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9:21
【内容提要】:2022年-2024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或2024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达到省级合格线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6:50
【内容提要】:2024年全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辽宁省卫生系列(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4:44
【内容提要】: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编审系列、会计系列、经济系列、统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和哲学社会科学系列等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3:22
【内容提要】: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1:10
【内容提要】: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快递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24-09-25 09:19:05
【内容提要】:在申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测试通过结果由系统自动获取

发布时间:2024-09-25 09:17:17
【内容提要】: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4-09-25 09:15:42
【内容提要】: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25 09:13:15
【内容提要】: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发布时间:2024-09-25 09:11:25
【内容提要】: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发布时间:2024-09-24 09:25:54
【内容提要】: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播音主持或广播电视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发布时间:2024-09-24 09:24:21
【内容提要】:各推荐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