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4-09-26 09:36:03
【内容提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发布时间:2024-09-26 09:32:59
【内容提要】:从事土建专业、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监理、建筑材料(试验检验)、建筑构件生产、美丽乡村与农村发展相关建设等工作的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发布时间:2024-09-26 09:31:34
【内容提要】: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发布时间:2024-09-26 09:27:09
【内容提要】:申报人根据任现职后所从事的专业及主要业绩成果,在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设计概预算、设计管理、室内外装饰设计

发布时间:2024-09-26 09:20:08
【内容提要】: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才

发布时间:2024-09-26 09:18:43
【内容提要】:.获得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认定三级教师。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幼儿园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认定二级教师

发布时间:2024-09-26 09:15:44
【内容提要】: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专精特新举荐制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26 09:14:10
【内容提要】: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

发布时间:2024-09-26 09:11:44
【内容提要】: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发布时间:2024-09-26 09:09:36
【内容提要】: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内容的要求制定培训课程

发布时间:2024-09-26 09:08:02
【内容提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发布时间:2024-09-25 09:31:38
【内容提要】:学员可参加各基地组织的面授专业课培训,也可登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选择专业课进行网络学习,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