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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市关于报送2024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09:23:22 阅读量:1109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报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2024年之前(包括2024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继续教育学时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

 

4.2024年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路径

 

个人填报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以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均通过“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服务平台”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职称申报系统”登录。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及时向淄博市社会科学专业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往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三、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推荐、网上提交工作。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获奖等的审核力度。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并通过意识形态审核,同意推荐。”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分别在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各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须写完整。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要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补充完善材料。淄博市社会科学专业职称中、初评委办公室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告知具体修改意见。申报人员仅有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人员因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的,本人承担后果。

 

四、申报纪律

 

(一)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逐条逐项把好资格条件审查关,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各呈报部门务必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至淄博市社会科学专业职称中、初评委办公室。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6类科研成果依次填写,成果可以为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成果总数不少于3件不超过6件,且其他成果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所填报的成果取得时间截止日为2024年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3.代表性成果原件扫描后在申报系统上传(其中,论文等成果应将刊物或报纸网址链接一并填写);

 

4.上传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5.改系列申报的,须上传原《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并在《评审表》“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中反映其工作变动时间、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及业绩情况。

 

6.通过系统上传《“六公开”监督卡》。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淄博市社会科学专业职称中、初评委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呈报部门方可统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呈报的纸质材料及要求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本人须在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承诺人位置签字。

 

2.《“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公章。

 

4.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及成果名称,不得上传平台,评审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送达。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报送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市委车库楼217室。  

 

联系电话:0533—3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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