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7 09:21:57 阅读量:757
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渭南市职改办、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渭职办发〔2024〕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考核认定)范围
1、评审范围: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考核认定范围:城区以外的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乡村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可参照执行。调入我区乡镇及以下乡村中小学工作不满3年的教师不在申报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范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4)受到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今年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6)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87号)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以及市级文件精神执行,同时补充说明如下:
(一)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持统招学历参评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就可参评。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二) 完善下列评审条件
1、“公开课”统一界定为:由校、区(县)、市、省四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通过师生的课堂活动来展示教法与学法、策略和技巧的教学研究活动,如研讨课、示范课、观摩课、网络平台直(录)播课等,不包含微课、赛教课。
2、一线教师原来的“⑥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纳入可选项内,不再作为必须项条件,一线教师申报高级教师的必须项条件由原来6项调整为5项,可选项由原来的1项调整为2项。教科研机构教师原来的“⑥培养和指导本学科教师5名(3名)以上,并使其在本学科教学方面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纳入可选项内,不再作为必须项条件,教科研机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的必须项条件由原来6项调整为5项,可选项由原来的1项调整为2项。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学科定为:1、理工类学科(含数学、生物、化学、物理、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2、人文社科类学科(含语文、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等>、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3、综合学科(含艺术<美术和音乐>、体育与健康、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劳动、五大领域、特殊教育、少先队活动<仅限少先队课专职教师>)。
(四)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须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五)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六)申报人员要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上岗。聘任须按照管理权限在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登记。
(七)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文件要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2023年和2024年专业课继续教育线下学习分别不少于16学时,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八)教师资格证条件
必须具备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
(九)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报人须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和渭人社函〔2024〕332号文件精神,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在省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附免试相关证件(任职资格证书和免试依据证件),填写免试审批表办理免试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十)工作量以课时计,工作量表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字,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作为评审材料公示。
(十一)参评人员须提交本人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教案,提供的教案须与申报学科一致。教研员须提交2023年下半年和2024年上半年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材料。
(十二)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在职在岗领取乡镇工作补贴或乡村生活补助人员),可等量提供参考教学设计、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教科研成果。
(十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双减”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落地落实工作措施,鼓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十五)少先队辅导员相关材料按照《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的第三十四条要求执行。
(十六)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40号)执行。
(十七)支教、扶贫送教等工作经历条件
为鼓励优秀教师在均衡城乡教育资源、教育精准扶贫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本次职评对区局组织的支教、扶贫送教、帮教、交流工作经历等做如下规定:
1、城区学校对具备以下情形的教师,在职评工作中可按照以下情况予以优先推荐(具体实施办法各校依据各自实际制定):
(1)任现职以来完成支教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
(2)任现职以来完成交流或帮教工作并考核合格的教师。
2、农村学校凡男满50周岁、女满48周岁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各单位评审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所推荐的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数暂按单位编制数所对应空岗数的40%推荐,各校不得超岗位评审推荐。
为了鼓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凡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全国、陕西省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审时暂不受本单位岗位设置限制。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依据评审文件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职评相关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公开评审程序及推荐名额。
(二)各单位要组织成立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职称评审推荐小组和职称评审推荐监督小组,要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其小组成员中凡有参加当年职务评审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回避。要严格执行程序并在校内公布区局和学校监督电话(区教体局监督电话0913-2669035、2183435,区职改办监督电话0913-3030365)。
(三)组织教代会讨论并根据相关文件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评审推荐实施办法及评定量化考核办法上报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实施并在单位组织学习,实施办法及评审量化考核办法报区职改办备案(含公示照片)。
(四)符合申报的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称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清册分为两个端口:1、(渭南市高级教师)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2、(渭南市乡村高级教师)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通过验证码加入推荐单位平台,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上传至所属单位平台,个人申报工作于2024年10月7日前完成。
(五)各推荐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随后下发),对符合推荐参评人员参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推荐单位在公示期间制定专项评议方案,同时召开专项大会对参评教师的综合情况进行评议,由全校教师(规模较大学校也可以召开年级组或教研组教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评议,分优秀和合格两个等次,用人单位出具评议统计结果证明,填写《渭南市教师职务申报人员综合情况登记表》,评审推荐工作机构在评议、审核材料等基础上,对申报人进行综合量化赋分,按赋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将量化赋分排名情况和每位参与人的《渭南市教师职务申报人员综合情况登记表》一起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名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照片报区教体局、区职改办备案,此项工作于2024年10月17日前完成,期限内未按要求报送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方案要写清评定推荐实施办法及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二)专项评议方案要写清具体评议办法。
(三)单位职评推荐机构的推荐报告要写清申报人员数量和符合条件人员数量、推荐人数、推荐人排名及公示情况。
(四)公示照片(赋分排名和公示结果公示)要附带公示栏背景、字迹清楚,能显示单位名称、推荐类型、被推荐人的排名情况。
(五)本单位编制本原件(另行通知送区职改办查验)。
(六)《申报汇总表》和《认定汇总表》统一用A4纸按照统一格式(见附表)打印,顺序按推荐排名先后编排,纸质和电子档各1份,电子档制成Excel格式,U盘报送。
以上材料按文件规定的上报时间要求,双面印制及时上报。
六、评审费的收取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七、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区的教师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八、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审推荐工作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单位接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克服困难,抓紧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妥进行和按时完成。
(二)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广大教师学习相关政策,对因宣传不到位而影响教师职评或引起教师不满的,区局将严厉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在制定评审推荐、综合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具体实施方案时,一定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使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职评工作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四)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保证电子化材料与原件一致,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同时要按时上传规定的相关材料,对工作拖沓不能按时上传材料或因评审方案不合理、过程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而引起教师不满或上访的,区局将不接收本单位推荐的职评电子化材料。
(五)要认真细致填写相关表册及数据,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书、任教学科等内容必须确保无误。申报人员年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成果等截止到2024年10月10日。
(六)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需查处的,要及时予以认真查处,需纠正的要及时纠正。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要尽力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要上交矛盾;要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要使问题扩大化;要认真化解矛盾,不要激化矛盾。
(七)坚决杜绝越级上(信)访,对不按规定越级上(信)访者,或经查证核实属反映失实者,或在职评过程中无理取闹者,取消本人当年和下年申报资格。
(八)市级评审会召开前,区教体局、区职改办将组织人力对评审电子化材料进行审查。凡有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评审材料不全或失实,群众反映问题未予澄清,材料中关键地方有涂改,重要材料不全,材料前后有矛盾的,区教体局、区职改办将不予推送市级评委会。
九、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17日前,各推荐单位审核网上资料无误后推送区教体局。
2024年10月23日,区教体局审核网上资料无误后推送区职改办。
2024年10月31日,区职改办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及电话:
区职改办:杨 柳 0913-3030365
区教体局:田渭龙 0913-2669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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