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2 15:00:26 阅读量:457
广东省地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要求通过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选修课目学习为主,获取相应的课程学时,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后,可获得记录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根据每年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确定若干科目,制定学习指南,开发网络课件,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
专业科目:鼓励学习、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多出成果。取得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完成课题项目和获得专利等形式可最多认定为28学时;参加各类研修班、进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学习活动也可认定为学时;在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同样可以折算为学时。
选修科目:参照专业科目中的学习活动执行,包括参加研修班、进修班、学术会议、讲座、访问等活动,或在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后,可获得记录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学习证明。
广东省地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广东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通过上述形式,广东省地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学习帮助
推荐人社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站
济达教育:https://www.jetjy.com/
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咨询济达教育
电话:1360046775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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