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6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现发布2026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25年5月8日
2026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统计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数据自驱、智能优化:自适应过滤法赋能经济与社会指标动态建模;全球经济重构下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内涵逻辑、产业模式和人工智能产业机遇与展望;基于Python的文献大数据分析方法及其应用研究。
(二)统计分析方法:多模态大数据与AI融合;统计学与人工智能;统计学习算法概述。
(三)统计工作实务:数据解码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数据思维与科学决策等若干课题。
(四)前沿专题:统计学若干前沿问题。
二、学时要求
专业基础理论12学时,统计分析方法12学时,统计工作实务12学时,前沿专题6学时。
三、学习形式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形式
四、有关要求
我省统计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统计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指南。其他级别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参照相近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