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8 10:19:26 阅读量:332
市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我市单位会计人员可在今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进行专业科目学习,学习有关事项可参见《关于2021年度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2)。
二、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根据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三、2022年度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及有关事项,我市将另行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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