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2 11:05:43 阅读量:345
接通知,2021年度公需课恢复上架,计划4月30日下架,需要补学的请及时联系,另:部分地市评委会通知今年要求初次评审及认定也需要完成继续教育,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请联系评委会咨询是否有做要求,以便及时补学。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职称评审受理时间的衔接工作,经研究,从2022年度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习截止时间调整至第二年的4月30日。2021年度未完成能经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今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或省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衔接工作,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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