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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乡村工匠九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22-01-20 09:11:24 阅读量:450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方向分类如下:
  (一)戏曲:粤剧、潮剧、正字戏、白字戏、广东汉剧、西秦戏、花朝戏、粤北采茶戏、东昌花鼓戏、雷剧、梅州山歌剧、粤西白戏、临剧等。
  (二)话剧:电视剧和影视剧编剧、表演、摄影、美工、声效等。
  (三)歌舞剧:歌剧、舞剧。
  (四)木偶戏:布袋木偶、提线木偶、杖头木偶、铁线木偶等。
  (五)皮影戏:皮影制作、雕刻、彩绘,皮影场景设计、表演等。


二、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三、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戏剧表演某项技能技艺,参与创作、表演、传承相关戏剧作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戏剧工作1年(含)以上,表演2种以上戏剧角色,获得群众的认可。
(二)参加涉农或文化艺术类相关培训,获得合格(结业)证书1个以上。
(三)在镇(街)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获得表彰。


第三章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乡村戏剧表演某项技能技艺,能创作、表演、传承相关戏剧作品、戏剧角色。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乡村戏剧工作2年(含)以上,表演4种以上戏剧角色,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二)从事乡村戏剧工作2年(含)以上,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
(三)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参演的剧目获得奖项1项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第四章 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四级演员职称。
(六)取得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乡村戏剧表演某项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创作相关戏剧作品或戏剧角色,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开展乡村戏剧表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1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1项。
(三)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文化馆等征集、收藏1项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被认定级县级技能技艺传承人,或在乡村戏剧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县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三级演员职称。
(六)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乡村戏剧表演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表演、创作,获得奖项。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表演中,获得奖项2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主演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乡村戏剧剧目被市级以上相关文化馆征集或、展演或收藏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文化馆征集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以上。
(四)在乡村戏剧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市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戏剧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四)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乡村戏剧表演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能够培养戏剧行业传承人,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主演的获得省级作品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乡村剧目被省级以上相关文化馆等征集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五)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三、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艺分析报告或角色分析报告2篇。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乡村戏剧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戏剧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博士后出站,参加过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三)乡村戏剧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四)个人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览,或作品获得省级部门奖项。
(五)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六)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者。
(七)获得市级以上大师称号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乡村戏剧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戏剧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二)乡村戏剧创作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社团组织的表彰1项以上。
(三)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表演。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曲艺牡丹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舞蹈荷花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八)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二、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民间音乐某项技能技艺,参与创作、表演或文化传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音乐工作1年(含)以上,创作或表演2件以上音乐作品,获得群众认可。
(二)参加涉农或文化艺术类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1个以上。
(三)在镇(街)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音乐作品的创作、表演,并获得表彰。


第三章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民间音乐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表演或文化传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从事民间音乐工作2年(含)以上,表演4件以上音乐作品,掌握某项技艺,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文艺组织高度评价。
(三)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四)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名。的创作、表演。表演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第四章 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民间音乐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表演或文化传承,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创作、表演。或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1项以上。
(三)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相关文化馆等征集、展演或收藏1件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被认定县级技艺传承人,或在民间音乐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参与编写过音乐类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音乐专业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六)获得县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音乐创作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展的音乐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奖项2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展演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音乐作品被市级以上文化馆等征集、展演或收藏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文化馆等征集、展演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以上。
(四)在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方面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市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音乐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音乐创作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能够培养音乐行业传承人,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展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展演的音乐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2项。
(三)创作的音乐作品被省级相关文化馆等征集、展演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五)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三、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艺分析报告或分析报告2篇。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民间音乐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音乐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博士后出站,参加过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三)民间音乐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四)个人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或作品获得省级部门奖项。
(五)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六)获得音乐文化类相关的省级称号或奖励。
(七)获得市级以上大师称号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民间音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音乐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二)民间音乐创作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社团组织的表彰1项以上。
(三)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或作品获得国家部门奖项。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五个一工程”、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排名不分先后)。
(八)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专业文艺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柔术、力技、蹬技、顶功、耍弄技巧、口技、高空技艺、魔术(幻术)、木偶、模仿技、驾骑技、滑稽(小丑)、舞狮等方向工作,熟练掌握表演、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的职称申报。


二、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三、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杂技表演某项技能技艺,参与创作、表演、传承相关杂技作品。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杂技工作1年(含)以上,表演2种以上杂技角色,获得群众认可。
(二)参加涉农或文化艺术类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1个以上。
(三)在镇(街)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获得表彰。


第三章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助理杂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民间杂技表演某项技能技艺,能创作、表演、传承相关杂技作品、杂技角色。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杂技工作2年(含)以上,表演4种以上杂技角色。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
(二)从事民间杂技工作2年(含)以上,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
(三)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参演的剧目获得奖项1项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第四章 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四级演员职称。
(六)取得杂技师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民间杂技表演某项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创作相关杂技作品或杂技角色,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开展民间杂技表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剧目的表演、创作。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1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1项。
(三)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收藏1项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被认定级县级技能技艺传承人,或在民间杂技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县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三级演员职称。
(六)取得高级杂技师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杂技表演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人员开展工作,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表演、创作,获得奖项。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表演中,获得奖项2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主演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
(三)创作的杂技作品被市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收藏;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独立创作的杂技作品被市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以上。
(四)民间杂技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五)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在民间杂技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市及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六)获得市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获得文化艺术系列艺术专业二级演员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杂技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杂技表演技能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能够培养杂技行业传承人,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表演、创作,获得奖项。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演的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主演的获得省级作品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杂技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民间杂技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项以上。
(五)在民间杂技文化传承取得实绩,受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六)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三、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艺分析报告或角色分析报告2篇。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民间杂技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杂技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条件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博士后出站,参加过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三)民间杂技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四)个人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览,或作品获得省级部门奖项。
(五)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六)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者。
(七)获得市级以上大师称号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民间杂技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杂技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二)乡村戏剧创作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社团组织的表彰1项以上。
(三)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表演。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五个一工程”、中国杂技奖、中国杂技艺术创新工程、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排名不分先后)。
(八)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中,熟练掌握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格的传统工艺品种和技艺,在当地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职称评价。


二、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一)传统工艺品工艺专业方向:主要包括印染、印刷、漆器、彩扎、剪纸、刺绣、陶艺、盆景制作、工具器械及用品制作、古典家具、手工编织等技术领域和岗位。
(二)传统食品工艺专业方向:主要包括制茶类、酿造类、糕点类、烧腊类、制盐类、腌制类、制碱类等技术领域和岗位。
三、传统工艺专业类型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技术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某项传统工艺的技能技艺,参与设计或制作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工作,获得群众、市场认可。
(二)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村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村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四)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技能技艺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三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 8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制作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镇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二)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镇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三)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四)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工艺水平获得当地民众认可,指导带动5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镇级以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2次以上的。


第四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制作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传统工艺有传承创新,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指导带动15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3次以上。
(二)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县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在传统工艺技能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受到媒体宣传报道。
(六)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五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农业农村传统工艺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相关传统工艺领域具有较高的水平,能够培养传承人,或在文化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带动40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省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5次以上。
(二)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制作的传统工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六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能够培养行业传承人,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工程、项目等的工艺、技能、规程、方法,指导带动60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8次以上。
(二)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含相关项目、工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学术成果条件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正高级工程师要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下同)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第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并已获得省级立项的。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广东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三)个人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四)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获得者。
(五)获得“广东省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等称号。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正高级工程师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广东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获得国家级大师称号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三)个人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等称号。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农村个体餐饮工商户中,熟练掌握烹饪技术技能,在当地从事烹饪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二、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烹饪技能技艺类,含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点心制作,潮式、客家、广府风味菜烹饪、食疗养生等方向。
三、烹饪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烹饪专业类别技术员、烹饪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烹饪专业类别工程师、烹饪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烹饪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烹饪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烹饪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能独立胜任本岗位的技术技能工作,具备参与解决本岗位一般性项目技术或工艺问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作为工艺技术主要负责人参与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


第三章  烹饪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获得烹饪系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获得烹饪系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取得烹饪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职称,获得烹饪系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烹饪系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烹饪、粤菜师傅市二类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
2.担任市级以上烹饪、粤菜师傅项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考评员、评委、裁判、教练累计满3年。
3.创办餐饮机构,近一年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15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每月参保职工人数计)。
(二)能独立胜任本岗位的技术技能工作,具备参与解决本岗位一般性项目技术或工艺问题的能力,掌握某项烹饪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1项以上:
(一)参加完成1项以上烹饪相关技术项目的工艺设计、施工或调试、运行维护;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项目;技术工艺改造与创新,对本单位在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强化质量管理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得到本单位认可,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证书。
(三)在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中获得本行业市级以上名厨、名店、名品或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项目1项以上的参加人员。


第四章  烹饪专业类别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获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获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取得烹饪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烹饪系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烹饪、粤菜师傅省二类、市一类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6名。
2.担任本市烹饪、粤菜师傅项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考评员、评委、裁判、教练累计满5年。
3.创办餐饮机构,近一年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5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具有较高的技能技艺水平;具有指导和培训高级工工艺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2项以上:
1.获本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发明人)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2.参加完成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工艺设计、技术改造或成果推广项目等技术项目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组评价认可。
3.参加完成本专业1项以上有技术难度的创新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生产、技术管理中采取了有效措施,使本企业产品水平、产品质量或企业管理有明显提高和改进,经济效益较显著,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组评价认可。
5.参加1项以上本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市(厅)级或省级行业组织组织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起草工作。
6.获得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中获得本行业省级以上名厨、名店、名品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参加人员。
7.作为主要撰写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已发布或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等;
8.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9.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2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并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2名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


第五章  烹饪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烹饪系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烹饪系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烹饪系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烹饪系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烹饪专业工程师职称,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受到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以及广东省和其他部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与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六)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熟练掌握烹饪专业技术知识和运用烹饪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技能技艺水平高,能指导技师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工作。
(二)具有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方面企业技术改造规划的编制并被采纳,得到同行专家认可。或曾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1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2.曾作为起草人,承担1项本专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工艺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
3.在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新工艺设计中,曾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或解决过疑难技术问题,或曾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


三、业绩成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作为工艺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有2项以上产品被推荐为省级名品。
(二)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编写或修订2项已公布或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教材、技术手册。
(三)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对提高本单位或行业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厅)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行业组织组织的评价。
(四)作为工艺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应用新方法、新材料等1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组织专家评价,在某一方面确实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五)作为工艺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完成本单位2项以上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艺优化项目,或1项以上在本专业工程设计、施工或设备运行和维修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三废排放等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完成2项对引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发展的,且上述项目已通过市(厅)级或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或验收。
(六)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四、学术成果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1项以上:
(一)在本专业的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2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并得到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2名本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


第六章  烹饪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烹饪系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烹饪系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获得烹饪系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及烹饪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四)取得烹饪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高超技艺、精湛技能,代表本行业最高层次技艺技能水平;已取得本专业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行业的发展。
(二)长期在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项目;取得行业技术评委资格,为行业和企业改进技术和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解决本专业的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高,在突破关键核心工艺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有效指导高级技师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应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一)作为工艺技术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有2项以上产品被推荐为省级名品。
(二)作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四)担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作为该领域技艺技能最高水平的代表人。
(五)作为工艺技术工作负责人,主要参加2项以上研制开发的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经过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
(六)作为工艺技术工作负责人,主要参加完成并发布2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3项以上团体标准,主持2项以上技术规范、科普教材的编写项目,并发布实施、出版发行。


四、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 3)出版著作 1 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 ISSN 或 CN 刊号,下同)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第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 2 篇(册)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学术水平或实用性高,并经评省级以上行业组织组织的专家评价。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2.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3.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3.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4.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5.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涉农非公企业中,从事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家政专业领域技术工作的在职技术人才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职称。
二、本专业人才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家政(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三、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审条件或直接以破格条件进行申报。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能对婴幼儿进行基础教育训练。
2.居家服务
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够提供清洁、购物、做饭、上门理发、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服务项目。
3.养老服务
掌握养老服务技能,能为中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清洁、饮食、用药、排泄、转运/转移等照护。
4.家政管理
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家庭卫生清洁、家庭餐制作、衣物洗涤及收纳等服务的基本技能;能够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展开家庭服务、营养指导、健康管理、综合事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需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
3.获得家政类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不少于80标准学时,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且获得上述证书后1年以上。


第三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为孕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基础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能对婴幼儿进行基础教育训练。
2.居家服务
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够提供清洁、购物、做饭、上门理发、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服务项目。
3.养老服务
掌握养老服务技能,能为中老年人提供基础性清洁、饮食、用药、排泄、转运/转移等照护。
4.家政管理
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家庭卫生清洁、家庭餐制作、衣物洗涤及收纳等服务的基本技能;能够围绕家庭日常生活,展开家庭服务、营养指导、健康管理、综合事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2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认证函)。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含中介)超过2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3.获得家政类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广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家政相关培训,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且获得上述证书后2年以上。


第四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熟练掌握母婴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产妇、新生儿、婴儿提供针对性生活照料、家庭专业护理,对婴幼儿进行教育训练,掌握智能家居等新知识、新技能,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
熟练掌握居家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中老年人提供注重营养的合理配餐、起居服务、助浴服务等针对性服务,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
熟练掌握养老服务技能,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中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清洁、饮食、用药、排泄、转运/转移等照护,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
熟练掌握家政管理能力,能够在履行初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家庭提供车辆管理、家宴料理、庭院美化、家庭事务信息化管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休闲娱乐管理等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的平均水平线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内保持雇用员工超过1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服务人员(含中介)超过3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二类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或市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5名。
2.个人家政技能技艺表现突出,受到市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
3.在家政技能技艺中有传承创新、能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需提供佐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对员工的培训300学时以上;
(二)被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100学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地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前5名。
(四)具备较好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企业开展的两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担任市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及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或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或裁判等累计满3年(出具相关证明)。


第五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在母婴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婴幼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方法,掌握家庭小儿推拿知识、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
在居家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服务常见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处理方法,掌握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
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养老照护常见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方法,掌握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
在家政管理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称职责基础上,为家庭提供车辆管理、家宴料理、庭院美化、家庭事务信息化管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财务管理、家庭休闲娱乐管理、家庭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4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认证函)。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作(同类级别)收入的平均水平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保持雇用员工超过3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所创办的机构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中介服务人员超过4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前10名;或省二类竞赛获得前5名。
2.在个人家政管理技能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3.在相关技能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培养学生,或在技能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需提供佐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服务所在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工作400学时以上(需提供佐证)。
(二)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200课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前5名。
(四)具备良好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开展的3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担任省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或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或裁判等累计满5年(出具相关证明)。
(六)具备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提供参与情况佐证);在专业期刊(具有CN刊号)发表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
(七)参与编辑(排名前5)出版专业书籍1部,或主编1部以上家政类别培训教材,或参与2项以上的家政行业标准制定。


第六章 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一)专业能力条件
1.母婴服务
在母婴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婴幼儿发展的特点与培养方法,掌握家庭小儿推拿知识、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能对家长、低级别母婴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居家服务
在居家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服务常见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处理方法,掌握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能够对低级别技能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养老服务
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掌握居家养老照护常见风险的防范与处理方法,掌握基础的岗位管理知识,能依据信息化平台,进行服务资源和服务流程的信息化管理,能够对低级别技能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4.家政管理
在家政管理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能够在履行中级职称的职责基础上,为家庭提供车辆管理、家宴料理、庭院美化、家庭事务信息化管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财务管理、家庭休闲娱乐管理、家庭综合事务管理等工作,能够对低级别技能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工作经历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无投诉记录(提供单位证明)。
2.每月收入达到所在城市同类工种(相同级别)收入平均水平以上(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约或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约作为佐证);或创办家政机构,上年度保持雇用员工超过50人(按所在单位近一年月均参保职工人数计);或所创办的机构为社会培训和推荐家政中介服务人员超过500人次(提供学费、服务费等收入证明和服务合同)。
3.通过面试答辩。
具备下列3项条件中的1项:
1.曾经在家政省一类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第1名。
2.在个人家政技能技艺上成绩突出,受到省级或以上媒体报道赞扬;或获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总工会、妇联等机构授予家政方面技术能手、劳动模范或相关荣誉称号。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规划能力,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


三、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10项条件中的3项:
(一)作为老师参与服务所在机构对员工的培训工作500学时以上(需提供佐证)。
(二)被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邀请参与家政类授课培训300课时以上(提供佐证)。
(三)作为指导老师带领学员参加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家政技能大赛,并获第1名。
(四)具备优秀的服务技能研发能力,并参与所在服务机构开展的四项以上服务技能研发工作。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研发具有商业开发价值、市场发展空间大,适合带动各类群体就业的家政类行业标准,并公开向社会发布。
(六)担任省级以上家政项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评审、专项能力鉴定督导员、考评员、技能大赛评委、裁判等累计满6年,并出具相关证明。
(七)具备优秀的学术研究能力(提供所参与项目的佐证);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刊号或CN刊号)发表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2篇。
(八)技能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指导学员获得家政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
(九)参与编辑(作者排名前3)出版专业书籍1部以上,或主编2部以上家政类培训教材,或参与3项以上的家政行业标准制定。
(十)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作为第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第七章 评审绿色通道(破格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申报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二)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三)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
(二)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三)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四)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建筑协会中,熟练掌握建筑工程图识读、基本建筑结构验算及一般设计、常见建筑材料应用及监测、建筑施工技术应用及操作、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施工成本控制、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建筑工程测量等技术技能,从事民间建筑施工和传统建筑技艺传承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二、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一)民间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方向: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建筑材料四个专业。建筑设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乡村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乡村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等技术领域和岗位。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路桥施工、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领域和岗位。建筑管理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建筑工程造价等技术领域和岗位。建筑材料专业包括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应用)等技术领域和岗位。

(二)民间传统建筑建造专业方向:主要包括传统建筑营造修缮、传统建筑装饰工艺、传统建筑环境园艺、传统建筑材料工具四个专业。传统建筑营造修缮专业包括传统建筑的营造和修缮领域,包含大木作、小木作、砖瓦作、石作、土作等工种和岗位。传统建筑装饰工艺专业包括木雕、石雕、砖雕、嵌瓷雕(剪粘)、灰塑、彩绘、大漆及鎏金等工种和岗位。传统建筑环境园艺专业包括古道、古桥、叠山理水、园艺等领域工种。传统建筑材料工具专业包括烧砖烧瓦、造窑,金属构件铸造、特殊工具制作等工种和岗位。

(三)本标准所称的民间传统建筑是指各类坛庙、寺观、佛塔、民居和园林建筑等具有中华传统文化色彩、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古建筑(含仿古建筑)、民族建筑和乡土建筑。
四、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六、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高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专业职业技能学习、培训的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
2.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认证认定;
3.参与所在企业、单位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所在企业、单位认可或推荐;
4.师从村镇公认的民间建筑大师、技艺传承人、老匠人、老师傅、技术能手学习、学艺满1年,并获得村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或推荐。
(二)具备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相应专业、岗位、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知识;
2.具备常见民间建筑材料检测及应用能力,具备相应专业、岗位、工种的民间建筑施工技术应用能力和操作能力,运用专业技能技艺独立开展相应专业、岗位、工种一般性工作,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3.具备建筑工程安全意识,5年内工作过程中没有引发或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主要从事民间建筑相关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参与民间建筑工程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2.建筑工程技术类的曾参与各级政府乡村振兴相关项目;传统建筑修缮类的曾参与过代表性传统建筑建造、修缮工作。
(二)工程质量过硬,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村镇政府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三章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专业职业技能学习、培训的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
2.参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并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广东省乡村工匠培训合格证》;
3.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其他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认证认定;
4.师从村镇公认的民间建筑大师、技艺传承人、老匠人、老师傅、技术能手学习、学艺满2年,并获得村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或推荐。
(二)具备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相应专业、岗位、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知识;
2.除具备技术员所需专业职业能力、能独立开展相应专业、岗位、工种一般性工作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建筑工程图识读能力、基础建筑结构验算及一般设计能力、民间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能力、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能力、建筑施工测量能力,并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或具备技术技能讲解、教授能力。
4.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能力,5年内工作过程中没有引发或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专注从事民间建筑相关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参与民间建筑工程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2.建筑工程技术类的曾参与各级政府乡村振兴的相关项目不少于2个;传统建筑修缮类的曾参与过代表性传统建筑建造、修缮工作不少于2个;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镇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技艺比赛、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二)开展技能技艺培训、传承、带动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就个人专长的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获得媒体报道、转载,或实际应用于日常指导和培训工作;
2.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开展的建筑类培训活动中,以讲师或培训师等身份讲授专业技能技艺,并获得活动组织单位和学员的好评;
3.积极发动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学习建筑工程基础技能技艺,引导当地农民通过从事建筑工程工作增加收入。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较高,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村镇政府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四章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扎实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民间建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2.能够独立承担中小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或以主要成员身份参与大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
3.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项目的技术难题,或开展专项技术研究攻关工作;
4.熟悉民间建筑专业一般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
5.具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或具备技术技能传承能力;
6.获得所在企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或镇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的推荐;
7.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主持或分管的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镇、县当地公认的民间建筑名师、技艺传承人、能工巧匠、大师傅、技术专家,并获得镇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
2.获得业界同行的广泛认可或推崇;
3.近3年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县级以上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展演活动不少于2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在民间建筑领域具有较为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中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小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1项以上;
2.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或市(厅)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或制定本行业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成员;
3.参与完成1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或实现项目技术转让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累计达到10万元);
4.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属于建筑、建材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独立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比赛、展演活动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
6.独立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县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
7.提交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不少于2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建筑领域专家推荐)、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工艺操作手册等;
8.出版专著、著作、专业译著,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民间建筑专业论文。


(二)开展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带动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开展的建筑类培训活动中,以主讲身份讲授专业技能技艺,并获得活动组织单位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2.在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上起到重要作用,受到当地媒体宣传报道(不同时间被报道2次以上);
3.引导农民通过从事民间建筑工程工作增加收入上起到重要作用,获得当地村、镇政府的认可或表彰。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强,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村镇政府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主持或分管的民间建筑工程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五章 乡村工匠民间建筑专业类别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较高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民间建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具有较强的技术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2.能独立解决民间建筑领域较为复杂、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有关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
3.在民间建筑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或具备关键技术技能传承能力;
5.获得所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或推荐;
6.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主管的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认可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市公认的民间建筑大师、名家名匠,并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
2.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近3年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展演活动不少于2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在民间建筑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大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中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1项以上;
2.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或市(厅)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或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奖,或制定本行业市(厅)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第一完成人;
3.承担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4.主持完成1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或实现项目技术转让交易累计达到30万元;
5.独立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比赛、展演活动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三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三等奖以上);
6.独立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
7.提交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不少于2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建筑领域专家推荐)、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工艺操作手册等不少于2篇;
8.出版专著、著作、专业译著(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布民间建筑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二)开展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带动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开展的建筑类培训活动中,以主讲身份讲授专业技能技艺,并获得活动组织单位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2.在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上起到关键作用,培养传承人1人以上,受到当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不同时间被报道2次以上)。
3.引导农民通过从事民间建筑工程工作增加收入上起到关键作用,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显著,获得当地市、县政府的认可或表彰。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强,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市县政府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主持或分管的民间建筑工程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六章 乡村工匠民建建筑专业类别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建筑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一)具备极高的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具有较高的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民间建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具有较强的技术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
2.能独立解决民间建筑领域较为复杂、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完成有关专业科研课题、大型工程技术项目、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
3.在民间建筑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并取得重要成果;
4.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高级技术人才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效果显著,或具备关键技术技能传承能力;
5.获得所在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或推荐;
6.具备建筑工程安全综合管理能力,主持的项目5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认可度,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地市公认的民间建筑大师、名家名匠,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社团组织评定认定,得到当地群众广泛认可;
2.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近3年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专业比赛、展演活动不少于3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一)在民间建筑领域具有极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民间建筑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大型项目1项;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或省(部)级以上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或省(部)级优质工程项目奖,或制定本行业省(部)级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成员;
3.承担民间建筑专业领域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重要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较大价值或显著效益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名的);
4.主持完成2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或实现项目技术转让交易累计达到50万元;
5.独立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
6.独立设计制作技艺作品、工程、项目等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
7.提交有较大价值、解决了民间建筑工程实际中重大问题的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不少于3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建筑领域专家推荐)、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技术工艺操作手册等;
8.出版专著、著作、专业译著(独立作者或主要编著者),或在学术刊物上发布民间建筑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
(二)开展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带动工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开展的建筑类培训活动中,以主讲身份讲授专业技能技艺,并获得活动组织单位和学员的一致好评;
2.在民间建筑技能技艺传承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传承人3人以上,受到当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不同时间被报道2次以上)。
3.引导农民通过从事民间建筑工程工作增加收入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当地农民增收效果显著,获得省、市政府的认可或表彰。
(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强,获得所在企业、单位、客户、省市政府及群众的认可或推荐,主持的民间建筑工程项目5年内没有发生涉及工程质量的投诉或举报。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建筑类别副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2.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3.广东省“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建筑类别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3.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4.全国“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专业人才民间建筑类别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5.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熟练掌握经营管理技能,在当地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等工作,为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职称评价。
二、经营管理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一)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含农副产品加工、开发、销售,农产品物流经营管理等方向。
(二)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含农村电商经营管理、农业数字化经营管理等方向。
(三)乡村规划管理专业:含乡村规划经营管理、观光休闲旅游规划经营管理、乡村生态旅游规划经营管理等方向。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含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管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等方向。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
助理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
中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
副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为: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产品经营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经营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四、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了解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
2.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经营管理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有良好的经营效益。
2.获得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三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
2.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4年。
3.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职称,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熟悉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2.参与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具体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方案等。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县级以上相关项目建设,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奖项。
3.个人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年均5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直接贡献证明)
第四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7年。
4.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0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与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2.可独立负责某项经营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管理理念和较高服务水平,负责制定相关农业生产技术方案,实施效果良好。
3.近三年带动农民增收累计50人以上,或近三年培训农民累计达到500人次。(需提供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被认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以上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等。
2.参与县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奖项。
4.个人从事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年均200万元以上;或从事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近三年相关贡献年均营业额达20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直接贡献证明)
5.近三年通过电商带动农民实现年均交易额200万元(需提供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5.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理论知识扎实,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并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作为主要工作人员(排名前3)参与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2.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参与人参与市级或省部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
3.从事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带动农民增收累计100人以上或近三年培训农民累计达到1000人次;或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带动农民增收累计300人以上或近三年培训农民累计达到2000人次。(需提供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所创办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所参与的市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通过验收,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7)、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5),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3),及其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奖项。
4.经营管理业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相关先进事迹在省级以上官方媒体上宣传报道3次以上,或担任过省级以上专家等2次以上(有证书)。
5.个人从事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年均500万元以上;或个人从事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近三年相关贡献年均营业额达50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直接贡献证明)
6.近三年通过电商带动农民实现年均交易额500万元。(需提供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8.拥有个人发明专利(排名第1),或出版专著(副主编以上)1部。
9.解决复杂技术或生产中关键问题,撰写(第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提交报告需2位以上正高级行业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第六章 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国家和广东农业政策法规,参与农业政策法规的起草制定,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理论知识扎实,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规模较大,形成较为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办并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管理工作,有主持及参与制定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经历。
2.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参与人参与省部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
3.近三年带动农民增收累计200人以上,或近三年培训农民累计达到2000人次以上。(需提供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农产品经营管理、数字农业经营管理、乡村规划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所创办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本年度考核合格。
2.所参与的省部级以上农业项目建设通过验收,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5)、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3),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1),及其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应奖励、奖项,或从事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7)、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1项以上(参与人需排名前5),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参与人需排名前3)。
4.经营管理业绩突出,有显著影响力,相关先进事迹在省级以上官方媒体上宣传报道5次以上,或担任过省级以上专家等3次以上(有证书)。
5.个人从事对应的经营管理工作,近三年给公司带来直接收入年均1000万元以上;或从事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近三年相关贡献年均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单位财务报表、个人直接贡献证明)
6.近三年通过电商带动农民实现年均交易额1000万元。(需提供由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7.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8.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2篇以上,或拥有个人发明专利2项(第一完成人)等。
9.解决复杂技术或生产中关键问题,撰写(第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提交报告需2位以上正高级行业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但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
2.个人经营管理能力突出,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参加比赛或担任专家。
3.因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获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者。
二、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但在我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1.在经营管理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
2.作为第一完成人,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第1),并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第一完成人)以上。
3.个人经营管理能力特别突出,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参加比赛或担任专家。
4.因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获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者。
5.因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经营管理工作获得世界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本专业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人才,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八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


2021年广东省

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乡村基层一线非公有制组织或自由职业中,从事绘画、雕塑、染织刺绣等方向工作,熟练掌握美术创作、传承等技能,适应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集创新型、技能型、应用型于一体的德艺双馨高素质人员职称的评审。
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方向分类如下:
(一)绘画:主要包括版画、年画、建筑彩画、壁画、漆画、农民画、插画、陶瓷画、灯笼画、中国画、书法、扇面画等。
(二)雕塑:主要包括彩塑(寺观彩塑、泥塑)、石雕、金属铸雕、木雕、砖刻、面塑、琉璃饰件等。
(三)玩具:主要包括泥玩具、陶瓷玩具、布玩具、竹制玩具、铁制玩具、纸玩具、蜡玩具及综合材料所制玩具等。
(四)染织刺绣:主要包括蜡染、印花布、土布、织锦、刺绣、挑花、补花等。
(五)服饰:主要包括民族服装、儿童服装、嫁衣、绣花荷包、鞋垫、首饰、绒花绢花等。
(六)家具器皿:主要包括日用陶器和瓷器、木器、竹器、漆器、铜器及革制品、仿古瓷艺品、车马具等带有装饰及艺术价值者等。
(七)戏具:主要包括木偶、皮影、面具、花会造型等。
(八)剪纸:主要包括窗花、礼花、刺绣、刺绣花样、挂笺等。
(九)纸扎灯彩:主要包括各种花灯、各种纸扎。
(十)编织:主要包括草编、竹编、柳条编、秫秸编、麦秆编、棕编、纸编等。
二、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三、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人才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技术员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民间美术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展出或文化传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美术工作1年(含)以上,创作或展览2件以上美术作品,获得群众认可。
(二)参加涉农或文化艺术类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结业)证书1个以上。
(三)在镇(街)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参与某项美术作品的创作、展览,并获得表彰。
第三章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或取得工艺美术系列和艺术设计系列的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工艺美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详见第九章附则的第二点)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掌握民间美术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展出或文化传承。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民间美术工作2年(含)以上,展览4件以上美术作品,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艺术组织高度评价。
(二)掌握某项技能技艺,形成自己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三)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文艺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创作、展览,展览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第四章 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或取得工艺美术系列和艺术设计系列的初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助理艺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六)取得相关专业(详见第九章附则的第二点)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民间美术某项技艺,参与作品创作、展出或文化传承,能指导本专业助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参与某项作品的创作、展览。或在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1项以上。
(三)创作的作品被县级以上相关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览或收藏1件以上;或被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被认定县级技能技艺传承人,或在民间美术文化传承方面取得实绩,受到县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参与编写过美术类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美术专业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六)获得县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工程师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工艺美术师或艺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六)取得相关专业高级技师(详见第九章附则的第二点)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美术创作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同行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参展的美术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或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中,获得奖项2项,且个人排名前5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美术作品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并获得奖项。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相关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览或收藏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博物馆、文化馆等征集、展览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次以上。
(四)在民间美术文化传承方面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五)获得市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四)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或高级艺术设计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民间美术创作技艺方面具有较高水平,能独立承担本行业难度较大的工作,能够培养美术行业传承人,作为业务带头人能指导本专业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政府机构组织的艺术活动中,参展的美术作品获得奖项。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奖项1项以上;或作品获得三等奖以上2项,且个人排名前3名。
(二)独立创作或主创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2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2项。
(三)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被省级以上相关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览或收藏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报道2次以上。
(四)参加编写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及规程被采纳并发布实施。
(五)获得省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1项以上。
三、学术成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艺分析报告或分析报告2篇。


第七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民间美术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美术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博士后出站,参加过博士后创业创新大赛。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1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
(三)民间美术某项技艺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文化艺术社团的表彰1次以上。
(四)个人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作为省级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览,或作品获得省级部门奖项。
(五)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六)获得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等美术类省级称号者。
(七)获得市级以上大师称号或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民间美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正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省民间美术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须进行面试答辩: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或著作版权)3项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
(二)民间美术创作某项技艺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社团组织的表彰1项以上。
(三)个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作为国家代表外出参加比赛或展览,或作品获得国家部门奖项。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表彰项目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等美术类国家级称号者。
(八)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申报相关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第八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属性相近的职称,指的是工艺美术系列、艺术设计系列的职称;属性相近的职业,包括工艺品雕刻工、陶瓷工艺品制作师、民间工艺品制作工、民间工艺品艺人等职业(工种)。
三、本标准条件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与本标准条件相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