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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 09:17:54 阅读量:2024


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社局(寿人社秘〔2024〕23号)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县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寿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以及与用人单位(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评审标准条件

 

202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省人事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关于任职、考核年限的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均按周年计算,时间统一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3.关于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024年,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并注册,自主选择学习公需课程,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

 

4.关于学历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

 

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100学时的转专业学习;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5.关于转评相关规定

 

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工程系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6.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 号)要求执行。

 

7.关于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 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 1 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注:直接认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的方式),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进入登录页面。

 

2.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 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

 

3.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业绩成果、论文、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准确、规范,图片清晰、 可辨认、无颠倒。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技术报告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且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一般不少于1500字,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专家只对其撰写的相关部分鉴定评价。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信息页和学时验证页。凡上传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各相关部门、县直业务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 按照隶属关系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提交至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申报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3日):

 

(1)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表内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3)《2024年度申报工程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纸质版及 Excel 电子版各1份。

 

(4)其他材料:能力业绩总结、论文、企业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等评委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直接认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无需网上申报,但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3日):

 

(1)《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表》1份(见附件4)

 

(2)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其他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评委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用人单位在审核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材料时,要认真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做到逐级推荐审核,严格执行评审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 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 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 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 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 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材料报送地址:县城投大厦7楼720室,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554-402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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