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09:09:48 阅读量:138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24〕6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组织报送2024年度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1.日照市药品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 (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 )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检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主管(中)药师;工程师。
2.日照市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为:市直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 (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 )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检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药师、(中)药士;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
1.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文件(见附件1)规定执行。相关年限要求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每满1个年度为1年。
2.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24〕6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2024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统一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
business/login/login.html)。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有关填报、上传材料等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度《日照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药品技术职称,区、县和功能区单位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网络报送时间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中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如需修改应按照要求及时修改上传,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报送单位
2024年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报送,各区县、功能区要对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以区县通知为准(对于确有困难无法组织评审的,可委托市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各区县、功能区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市直各单位由单位负责采集上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须包含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A4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人员顺序应与单位推荐排序一致。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纸型,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承诺人处签字并按手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外,还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
3.《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性成果审核表》(见附件2)纸质盖章版1份。
4.根据材料审核需要,评委会办事机构必要时将调取申报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路188号)419房间,联系电话:8816053、8816052。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区县、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评审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组织缴费。缴费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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