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9 09:22:17 阅读量:992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申报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机构报送。
(二)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从事水利水电专业的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可视情受理。
三、评审专业
水利水电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分为:水文水资源规划、水利工程地质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机电、水工建筑、市政给排水、水利工程测量、水质分析、电气工程等专业。
四、评审权限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职称评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凡工商注册地在琼海市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到我局申报。申报人越级参加省直部门评审或未经我局审核同意委托其他单位评审,取得的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无效。
五、评审条件
(一)业绩条件。按照《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海南省水利水电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对申报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三)资历条件。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计算,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它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四)品德要求。将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通过个人职述、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推荐参评;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相关要求,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六)岗位条件。根据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
(七)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条件。严格落实《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八)职称确认和转评条件。从中央、外省市到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要求适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A4h纸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一式3份;相片为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在每份评审表上各贴一张,另附2张贴在评审表次页,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格中签名、日期必须手写。
(二)《个人综述材料》(使用A4纸依序编好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1、封面。标题统一为“申报××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封面题目下方注明单位、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可联系到本人的号码)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2、目录(需编页码);3、个人综述报告。由本人撰写,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盖章,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资历、政治思想、身体状况、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承诺语等方面情况;4、单位对申报人公示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门户网站公示查询路径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5、学历及学位证书;6、参加继续教育材料;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9、近三年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登记表;10、业绩证明材料(按照相应《评审条件》中各专业所列业绩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施工报建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图审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12、科研成果、课题:获奖证明书、成果鉴定书等;13、其它:例:(1)身份证;(2)社保缴费证明(与相关资历年限对应);(3)×××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竖装),并在档案袋封面加贴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名字、电话号码。
(三)填写《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附件3),提供纸质一份(A3纸)、电子光盘一张,不装订。
(四)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附件4),提供纸质版并加盖公章,不装订。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31日(工作日)。申报材料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送,不接受委托他人报送。
(二)申报受理地点:琼海市水务局办公室,即琼海市嘉积镇富海路水电综合大楼二楼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0898-62932408。
凡未在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八、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公示结果做出鉴定。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虚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三)对提交复印材料的,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名盖章,未经核实签名盖章的复印件不予受理。
(四)《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必须手写。
(五)《个人综述材料》须按要求排序,每页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公章。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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