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7 09:33:20 阅读量:1041
各市体育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体育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发挥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不断提高评审工作公信度。
(二)坚持全面考评、注重实绩,严格评审工作规定,严格把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不断增强评审工作权威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优化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促进优秀人才充分涌现。
二、评审范围
省体育局系统从事教练员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各市人社部门委托评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处于禁赛期和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体育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初级教练满5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任初级教练满4年,即2020年底前任现职;或具备硕士学位,任初级教练满2年,即2022年底前任现职;或具备博士学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成绩特别优秀者晋升中级教练,可不受上述任职时间限制。成绩特别优秀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担任运动员期间曾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取得其它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2.优秀运动队的主教练,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奥运会录取名次,或取得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或取得其它世界、亚洲、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三人次前三名。副教练业绩加倍。
(四)工作能力条件
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和知识、技能,熟悉体育项目训练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完成较复杂体育项目训练任务和培养、指导初级教练的能力。
(五)业绩条件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晋升中级教练,必须满足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达到全国优秀水平(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副教练业绩加倍。
2.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晋升中级教练,必须满足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四名以上(含四名)运动员,至少三人取得全国青少年比赛录取名次或省运会、省年度最高水平的单项比赛前三名。副教练业绩加倍。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体育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四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相应的岗位培训。
(八)贯通体育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开展体育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中级教练。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审核后报送山西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山西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1-7676050。来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24。
(四)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送审申报材料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申报材料由各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8日。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等具体事宜,请登录山西省体育局网站(https://tyj.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地址: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联系电话:0351-768621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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