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6 09:18:43 阅读量:79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2024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教育系统教师初定(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可申报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人员,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认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幼儿园
1.获得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认定三级教师。获得中专学历后,受聘幼儿园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认定二级教师。
2.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仅指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所教专业三者一致人员),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中小学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仅指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所教专业三者一致人员),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三)中等职业学校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可初定中职校助理讲师(实验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仅指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专业、所教专业三者一致人员),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职校讲师(实验师)。
三、相关说明
1.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毕业证书,只作为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依据;“双专(本)科”学历,其学历仍视为专(本)科。
2.通用技术学科需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班,科学、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学科需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师发展中心(教、科、研、训)举办的培训班。以上学科申报者,学历须达标且具有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和相应级别的培训证书。
3.特殊教育专业适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资格。
4.初定人员教师资格证专业、学历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三者不一致人员须申报初级考核认定,考核认定人员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四、申报要求
2024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登录步骤:进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http://rsj.lyg.gov.cn/)点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栏目,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选择“职称初定申报”或“职称评审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选择)”,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会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月2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材料报送:
1.自助打印系统中导出的《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单独装订)。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2.附件: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继续教育公共课证明。登录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 栏目(http://rsj.lyg.gov.cn/),打印《连云港市职称和继续教育网公共课成绩汇总表》。
(4)继续教育专业课证明。个人帐号登录“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打印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分年度打印汇总表)。
(5)年度考核表。
(6)身份证复印件。
(7)相关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核认定人员提交)。
申报材料每人一袋,附件材料原件不装订,其他材料按以上顺序简单装订。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教育局一楼西。
联系电话:0518—86212686
六、评审费用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a、苏财综〔2002〕61号)的规定:评审费80元/人。
2.各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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