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5 09:15:42 阅读量:1167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报送新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我市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均可按《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鲁新出发〔2023〕9号)申报评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条件的,可申报新闻专业相应的职称。
2.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职称时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数据。
5.2024年淄博市新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鲁新出发〔2023〕9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路径
个人填报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核,以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均通过“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服务平台”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职称申报系统”登录。
(一)申报人员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及时向淄博市新闻专业职称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往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三、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附件并上传,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如连续申报,须取得新增重大代表性成果。申报人员填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推荐、网上提交工作。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后,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公示情况核实把关。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部门负责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统一提交淄博市新闻专业职称中、初评委办公室。
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材料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并通过意识形态审核,同意推荐。”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分别在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各意见栏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日期填写须完整。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按规定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补充完善材料。淄博市新闻专业职称中、初评委办公室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退回,告知具体修改意见。申报人员仅有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人员因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的,本人承担后果。
四、申报纪律
(一)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逐条逐项把好资格条件审查关。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要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各呈报部门务必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所有网上申报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交至淄博市新闻专业职称中、初评委办公室。
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据实填报基本信息、详实工作经历、代表性成果、工作成绩等项目,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等。系统中填报的业绩成果不超过10项,学术成果不超过5项。所填报的成果取得时间截止日为2024年8月31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2.改专业申报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员须将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需签署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扫描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不再报送纸质版。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淄博市新闻专业职称中、初评委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呈报部门方可统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呈报的纸质材料及要求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本人须在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承诺人位置签字。
2.《“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公章。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要求分别报送1份。
5.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报送地点: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市委车库楼217室。
联系电话:0533—3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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