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10:07:28 阅读量:526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主要涵盖了学分要求、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等方面,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归纳:
一、学分要求
总学分:会计人员2024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需科目学习有关要求完成。
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
学分确认时间:2024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二、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政策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远程在线学习:
公需科目学习:由财政部门免费提供,会计人员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进行考试后方可获得学分。
专业科目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同样在服务平台上选择远程培训机构完成年度专业课培训。
面授方式:
面授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由省属单位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面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由单位自行录入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如委托高等院校、省级以上会计类行业协会等机构采取面授方式进行继续教育的,由相关机构进行面授机构备案后录入学分。
申请学分折抵:需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由会计人员自行申请,财政部门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学习中要坚持诚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及时办理学分登记。
用人单位应组织、鼓励和支持单位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参加继续教育,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参考依据。
各地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继续教育政策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请。
以上信息基于广东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具体规定可能会随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会计人员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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