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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瑶海区机电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09:11:35 阅读量:448


根据合肥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机电工程、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范围

 

评审(初级):机电工程、建设工程

 

(二)申报对象

 

1.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路径

 

瑶海区2024年度机电工程、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相关单位和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站链接http://hrss.ah.gov.cn/),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可在该平台--帮助中心自行下载学习《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51-63687880,0551-65329082。

 

线上申报时间:9月26日-10月15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系统审核截止时间:10月21日17:00,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审核。

 

(二)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时根据核验需要,另行通知提供相关材料);

 

2.学历证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5.《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6.《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转系列评审人员需提交);

 

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

 

(三)工作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2.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方可上报。

 

3.人社部门复核。瑶海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

 

4.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由瑶海区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等评审工作。

 

(四)线下缴费

 

缴费时间:10月22日-23日

 

缴费地点: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五楼。

 

联系电话:0551-66036933、17356571630。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核对、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需经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方能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由瑶海区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等评审工作。

 

3.对个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4.凡参加评审人员需交纳评审费,初级工程师评审费100元。(收费标准参照: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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