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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08:56:17 阅读量:3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113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陵水黎族自治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陵人才局通〔202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土地、地勘、测绘、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土地、地勘、测绘、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及权限

 

(一)评审范围

 

凡受聘在我县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从事土地、地勘、测绘、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含受聘在我县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根据自己具备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用人单位做出鉴定意见后,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评审,否则评审结果无效。

 

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推荐。事业单位需出具陵水县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申报人员数量需要控制在拟申报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范围内。

 

(二)评审专业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为:土地、地勘、规划、海洋工程类所包括的专业;

 

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为:测绘工程类所包括的专业。

 

(三)评审权限

 

我局受理土地、地勘、测绘、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五个专业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转评。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2021-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土地、地勘、测绘、规划、海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分别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自然资人〔2022〕38号)、《海南省测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测人〔2022〕7号)(详见附件1和2)执行,如评审之前上级部门有最新政策,以新政为准。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执行,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资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期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今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2024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五)转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满一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和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且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供新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报告。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继续教育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和登记认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服务基层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参加依法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按培训机构明确的学时数计算。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查,收复印件。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5和6),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单独胶封装订);相片3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每份评审表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定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其次,“本人签字”处需手签。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

 

(二)个人综述材料

 

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纸张规格为A4),由本人撰写。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内容。提供论文的,应提交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等材料,并提供论文查询路径。

 

(三)证明材料

 

包括单位公示证明(提供单位签章证明材料及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查询和截图,无门户网站单位提供公示栏照片)、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证书(2000年后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查询路径及评审表,省外的资格证书还需提供确认结果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查询截图)、聘任书、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明细清单》、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论文或报告、方案、专篇。提供论文的,应提交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等材料,并提供论文查询路径。

 

(四)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近三年(2021-2023)以上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结果须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优秀”的,须提供单位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通报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年度考核材料等。(材料提交说明具体详见附件11)

 

(五)其他

 

填写《职称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8)、《职称申报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9)、《陵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审查表》(附件12)、《陵水县测绘工程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审查表》(附件13)、《陵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审查表》(附件14)、《陵水县测绘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审查表》(附件15)。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基层倾斜支持政策及相关规定申报省内“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填写“双定向”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3)。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陵水县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见附件4),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评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3日(1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5:30-18:00

 

    受理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98-83322713。

 

申报地点: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干道第二行政办公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304室。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申报的材料须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填写附件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A3纸打印,附电子版刻录盘)1份。

 

(四)社保缴费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或去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七、专家评审会及答辩工作

 

评选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现场答辩。

 

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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