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4 09:13:33 阅读量:856
各学校(幼儿园)、有关二级单位、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3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和重新确认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务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有关二级单位在编在职教师(含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
(二)认定办法
初次职称认定由区教体局进行认定,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办理资格证书。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认定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
6.受到党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被“师德一票否决制”的、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均不能参加。
7.认定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8.坚持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年均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2023年、2024年专业课下线学习不少于16学时,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9.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和学位。
(四)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以及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以及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教育教学活动任务),每学年均承担过校内公开教学活动。
(五)其它条件
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申报,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二、外省、外系统调入人员初级任职资格的重新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区的教师初级职称,原则上承认其任职资格,但必须履行重新确认手续,经单位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可申请办理原职称的重新确认手续。重新确认基本条件:
(一)工作时限:调入新单位工作满一年;
(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学历水平:要求高中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
(四)教师资格:要求具备现任学段相应或以上的教师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认定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每人一袋,使用统一封面,封面须写清单位、姓名、认定类别及材料页码,材料目录顺序要和袋内材料顺序一致。袋内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区局统一制做)外,其余材料,按以下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所有非A4大小的证书、证件及材料用A4纸背装,竖放与纸右下齐)。
1.初聘(三级、二级)
(1)个人诚信承诺书;
(2)工作鉴定(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不少于半年);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工资变动审批表(在编教师)、聘用合同(特岗教师)、社保缴纳凭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年度考核鉴定(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原件;
(8)任职以来年度量化考核表,能证明本人工作量的材料(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原件;
(9)继续教育成绩单(公需科目和专业课必须经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时认证)。
2.晋升(三级教师到二级教师)
(1)个人诚信承诺书;
(2)工作鉴定(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不少于半年);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文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8)聘任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年度量化考核表原件;
(10)继续教育成绩单(公需科目和专业课必须经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时认证)。
(二)重新确认材料报送要求
重新确认职称的材料除《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一式四份)外,其余材料,按以下顺序分别整理装订(所有非A4大小的证书、证件及材料用A4纸背装,竖放与纸右下齐)。
1.个人诚信承诺书;
2.工作鉴定(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期不少于半年);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6.任职资格认定表原件;
7.任职资格批文复印件(加盖发文机关公章或档案托管部门业务章);
8.聘任证书原件;
9.调动介绍信(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原件;
10.年度量化考核表原件;
11.继续教育成绩单(公需科目和专业课必须经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时认证)。
四、认定和确认涉及年限计算
本次认定和确认涉及年限计算统一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本次认定和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务于2024年9月23日将符合认定确认条件的人员资料报送到区教育局,区教体局于10月18日将符合认定确认条件人员资料报送区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花名册统一用A4纸按照统一格式(见附表)制作,填表顺序与个人认定材料顺序一致,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U盘报送)报局职改办,相关电子表册在wn2669035@163.com下载,邮箱密码2669035wn;
上报上述材料时,须同时提供编制本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编制本复印件(复印件仅提供单位名称页、申报人员信息所在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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