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3 09:38:11 阅读量:691
人力资源专业评定职称的条件和要求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人力资源专业评定职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3.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各层级职称具体条件
1.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职称)
知识掌握:正确理解和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较为系统掌握人力资源领域的专业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工作能力:能够拟定人力资源工作方案,承担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某个方面或某项业务。
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校毕业(以下统称高中阶段毕业)以上学历。
2. 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职称)
知识掌握: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具有系统的人力资源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工作方法和业务技能。
工作经验: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某个方面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学历要求:学历层次和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年限有具体要求,如具备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等,分别对应不同的工作年限要求。
3.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副高级职称)
知识掌握:系统掌握人力资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理论知识、技术方法。
专业水平: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工作业绩:工作或经营业绩较为突出,能够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其他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工作经历中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或在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突破等。
4.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职称)
知识掌握:系统掌握和正确运用人力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方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发展状况。
专业水平与经验: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工作业绩:工作或经营业绩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其他要求:任现职以来,在工作经历中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担任企业负责人或主要业务骨干,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或在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等。同时,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评审导向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进一步强化基层和一线导向。
总之,人力资源专业评定职称的条件和要求涵盖了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历及工作经验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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