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1 09:04:28 阅读量:800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办公室(人事科),市属有关企业办公室(人事科),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天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4〕16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县以下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
二、人员范围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市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开展,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未经省生态环境厅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一)账号创建。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如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不在我市的、或者与工作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
(三)时间安排。全市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申报和审核分为4个阶段:
1.个人申报。9月11日0时至10月1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个人登录职称系统正式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10月10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用人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上传单位推荐报告和公示等材料。
3.部门审核。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申报人员材料;11月1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市生态环境局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申报人员材料;11月11日至11月30日,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市人社局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相应评委会。
4.组织评审。12月20日前评委会审核及完成答辩评审。全市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发文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符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在线下进行全面审核,结合本年度岗位使用计划,提请有关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并对岗位使用情况、推荐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量、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开通“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账号。
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材料等佐证材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对高级以上职称申报,要按照“优中选优、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推荐上报;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三)系统填报。10月10日前,申报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职称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
(四)部门审核。用人单位(申报单位)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所推荐的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组织评审。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与市职改办完成材料联审、抽查工作,于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
(六)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留存备案1份。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关于业绩条件。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80号)执行,基层有效和艰苦单位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基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79号)执行。
(二)关于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三)关于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关于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关于“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六)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在职称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除公需科目外,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继续教育时间能否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市生态环境局和人社部门共同认定。
(七)关于论文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八)关于在职状态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对公司法人、董事、监事、股东,通过自主择业方式到地方企业工作的军队人员,以及已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确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以正式文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推荐报告》和《申报职称资格人员业绩审核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推荐报告中须注明岗位使用情况、晋升职称类型、审核推荐情况、公示情况、基层帮扶经历认定情况等关键信息),并在职称系统内同步提交申报信息。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卢耀泽
联系电话:0935—222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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