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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榆林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09:12:22 阅读量:763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市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当年培训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四)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满5年;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取得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5、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本条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以上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

 

(五)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

 

(3)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

 

(7)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8)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9)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人才工程项目。

 

(10)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期刊须同时具有CN、ISSN刊号,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同时具有ISBN号和CIP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六)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且符合专业理论、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具备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9月1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工程师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工程师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单位审核公示( 10月15日前完成)

 

1、各申报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市直主管局负责对所属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各中省驻陕榆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程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榆林市人社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新的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评审倾斜政策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聘任工程师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3.乡村振兴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选择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五)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六)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5号)执行。

 

(七)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结项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结题的科研项目等,符合要求的可用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因论文、科研项目截止时间调整导致未能参加2024年度评审的,应于2025年度推荐参加评审。

 

(八)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

 

(九)申报系统登录账号。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已有职称系统登录账号可继续使用,新增账号须提前书面向市人社厅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十)相关表格下载。在市人社厅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常用下载”下载。

 

(十一)名词说明。本通知中“以上”和“以下”均含本级。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申报人员身份类型组织审核和推荐,切实规范申报渠道。

 

2.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要从严审核申报材料,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材料的不予推荐。

 

3.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4.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1)。

 

5.涉密材料须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申报人员及单位要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8.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要及时准确解答所属人员的政策咨询,按照要求指导所属人员申报工作,并做好与我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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