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9 09:07:59 阅读量:390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职称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一、时间节点安排
1.申报人原则上应于2024年9月16日17:00前将职称申报纸质材料交所在部门或者学科所属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系统申报。辅导员(思政方向)在学生工作部(处)申报;校医院、附属医院、中心医院在本院人事部门申报;若申报专业学科无归口院系,则直接到人事处申报。流程为:申报人将未装订的业绩材料交给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部门对每位教师的业绩材料(每一篇论文、每一个课题等)签字盖章确认,再交还给教师个人进行扫描存档(用于系统填报),扫描完成后装订,最后再交给部门统一提交学校。
2.申报人应于2024年9月23日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并提交至学校层级初审。各部门应于2024年9月24日17:00前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人事处师资科)。
3. 2024年9月25日-10月20日由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料审核。材料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应在2024年10月22日17:00前按规定在线上线下修改或补充材料,否则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职称申报条件
按照《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川北医发〔2018〕5号,附件1)、《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相关条款补充说明(2019年通过)》(附件2)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补充规定(2023年通过)》(附件3)进行。
三、职称申报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认定: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个月且考核合格的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可申报初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个月且考核合格者可申报中级职级。申报者向所属院系提交《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附件4)纸质打印件、电子版(电子文档保存为“姓名+初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格式)各一份。申报时须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培合格证,在院系登记、核实相关信息。(2024年新进教师已经参加岗前培训的,先申报登记,待岗前培训确认合格以后补发认定文件)。
(二)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达到职称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
申报者须携带以下原件向申报部门验审登记(验审后原件由本人收回保存):
1.证件证书类。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学职称用)。
2.教学科研业绩材料类。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见刊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已获批课题,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荣誉获奖证书、论文收录证明等原件,院系根据审核情况据实登记。
3.教学工作量证明。申报教学职称者,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由院系负责在审查报名资格时重点核实;任研究生导师并招收研究生的须提供研究生工作部(处)证明,承担留学生教学的须提供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证明。
4.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2024年及以后按《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附件5)执行,即申报职称按90个学时的要求执行,在院系兼任党政职务的按60学时的要求执行;主岗在管理岗位及双肩挑岗位的按42学时的要求执行,其中公需科目均不少于30学时。2019-2023年以前按《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6)执行,即申报职称按60个学时的要求执行,在院系兼任党政职务的按30学时的要求执行;主岗在管理岗位及双肩挑岗位的按12学时的要求执行。由申报者个人填写《川北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附件7),由教研室和部门审核签字后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提交。
5.担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就业指导全职教师证明材料。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或带习班主任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专职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申报者个人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者须填写《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8)(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个人业绩展示表》(附件9)(以下简称“展示表”),并提交纸质打印件、电子版(两个表的电子文档保存为“姓名+申报表.doc”“姓名+展示表.doc”格式)各1份(填表时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和装订)。
2.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者须打印或复印个人业绩支撑材料一套,按论文、著作(教材)、课题、荣誉获奖、学术团体任职、学术报告顺序装订,支撑材料A4纸打印。SCI、EI、ISTP等须提供收录证明。著作(教材)只打印封面、目录、出版信息和本人承担部分的起始页。课题负责人只复印立项文件,课题参研人须提供申报书首页和课题组成员页(须科技部门盖章)。获奖、荣誉证书、学术组织任职等只复印有效信息页。学术报告支撑材料包括报告提纲和邀请单位证明。每类材料的电子版需上传系统。
(三)申报同级转岗评审:岗位发生变动,前后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需申报转岗评审者,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附件10),电子文档保存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岗评审申报表.doc”格式。
(四)申报职称确认评审:从外单位转入,转入前在原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1.提交《企事业单位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11);2.原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职改部门的职称资格文件和聘任文件。以上3项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带上供验审。
四、申报者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认定表》《申报表》《业绩表》,严格按上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党政部门、研究所、公司等日常管理不在院系的申报人员,其《申报表》中关于“院系全面审查意见”、《展示表》中关于“师德师风总体评价”和“部门意见”部分,由申报者本人到所属工作部门和党组织办理,签字盖章后再提交相关院系。院系教师则直接提交院系统一办理签字盖章,无需个人办理。
(三)关于业绩材料认定:
1.所有业绩材料从任现职时间起计算,截至报名结束时间(2024年9月30日);任职资格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论文以见刊时间计算(网络出版优先的可计入),科研项目以获批立项时间计算。
2.若为通讯作者的文章,需提供研究生工作部(处)盖章的研究生名单、厅局级以上课题立项文件及科技处盖章的课题组成员页、创新创业学院提供的指导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证明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3.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类比赛等奖项必须是学校和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
4.业绩成果按照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用于折算的成果不能再作为选项条件使用(例如,用一项发明专利折算了论文数,不能再作为一个选项条件使用)。
(四)其他事项:
1.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不作为申报限制条件。
2.申报职称的教学时数要求按各级岗位聘期要求的年均学时执行。2022年以前的学时要求详见《川北医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附件12),2022年及以后的学时要求详见《川北医学院第五轮岗位设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附件13)。
3.申报职称者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档案专审,逾期将不聘用,相应事宜完成后再补聘。
五、院系工作要求
(一)院系须落实专人负责职称工作。本部门教师的《申报表》和《展示表》,需要党组织书记和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部分,院系汇总后统一提交党组织及院系负责人签署。
(二)初、中、高各级一览表(附件14)、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15)和申报业绩支撑材料由院系统一签字盖章(业绩支撑材料封面须注明“原件已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核实人签字)。
(三)院系应根据原件材料核实登记信息,坚持做到无支撑材料的业绩成果不登记,不规范的材料不受理。
(四)院系在职称申报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如涉及有争议的业绩成果认定或学术水平评估,须提交院系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
六、系统填报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录:使用谷歌、火狐、Edge或者360极速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注册后登录。
(二)个人信息:申报人在此模块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其中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会团体任职、学习培训经历、考核及考试信息需如实填写,并上传院系审核过后的扫描件作为附件。
(三)新增申报:申报人在此模块选择申报信息。其中“申报系列”只能选择“高等学校教师”,“申报评委会”选择“川北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依次提交业绩证明材料。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见附件16。
七、其他事项
(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正高级职务每人240元+答辩费80元;副高级职务每人240元,如有“破格晋升、跨专业申报”等须答辩的,另交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140元;初级职务每人100元。缴费办法:缴费人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关注微信公众号“川北医学院计财处”,进入公众号“业务办理”的“校内收费及查询”,填写个人信息后,按缴费标准支付订单,支付成功截图保留电子凭证,在院系报名时出示缴费凭证。(在线缴费限时开放的时间段:2024年9月5日09:00至9月23日18:00。)
(二)职称工作整体日程安排另外通知;职称工作实时动态,通过学校OA系统和人事处主页的职称信息栏实时发布。同时,人事处建立“2024职称工作”QQ群作为补充发布信息渠道,群号为282561176。申报者请以“姓名+初级/中级/高级+部门”作为备注,实名申请加入QQ群了解相关信息。
(三)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经院系审查合格并扫描存档后,必须按照个人业绩目录模板(附件17)顺序,将自己所提交的材料列出完整目录,并标注页码并胶装成册提交给院系,由院系提交人事处(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业绩展示表不装订,直接夹在册子中即可。提交人事处的材料,不符合规范的,人事处有权拒收。)
(四)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务必通知本部门相关人员(特别是外出进修学习等不在校的人员)及时关注职称工作动态。
(五)职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人事处师资科蒋老师、瞿老师,联系电话335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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