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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09:47:27 阅读量:235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兰州新区组织部,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省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符合《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7号)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符合《甘肃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08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评价标准适用全省下列机构(不包括开展学历教育的各类学校)从事人力资源培训专业的人才:

 

(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团;

 

(二)各级党政群机关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三)各类企事业单位所属职工培训教育机构。

 

上述机构编外聘用人才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在线开展。未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一)申报渠道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系列(专业)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委托我省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中央及外省企事业单位设立的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我省申报职称。符合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允许帮扶、挂职等人员在派驻地申报职称的,由派出单位向派出以及派驻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申请,同意后可在派驻单位申报职称。

 

(二)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预准备时间结束后,省职改办将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用户上传的测试数据在正式申报时全部清零。重置后,各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经办人和审核领导3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

 

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

 

10月21日0时至11月4日24时为各市(州)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审核时间。

 

11月4日24时为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截止时间。

 

全省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含甘肃省基层人力资源培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四)论文鉴定

 

人力资源培训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2篇代表论文,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安排申报专业正高级专家进行审核鉴定。未通过鉴定的人员,不予安排参加评审。

 

(五)答辩公示

 

申报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论文鉴定后,由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统一组织参加学科组开放式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证书办理

 

在职称资格文件正式印发后,申报人员可通过个人账号登录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基层有效”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申报资格审核权和评委会管理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评审工作。要按照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业绩时限

 

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员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二)任职年限

 

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破格晋升

 

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四)转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931—7768758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15593138423(王老师);13014140635(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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