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4 10:46:26 阅读量:807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主要围绕学时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及学时认定等方面展开,旨在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以下是对该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学时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具体分配如下:
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发布学习指南,开发网络课件,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
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专业科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
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类: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选修科目: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职业发展和岗位需要,自主选择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包括但不限于:
网络学习: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和人社厅指定的学习平台(例如济达教育https://www.jetjy.com/)
面授培训:参加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施教机构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
实践活动: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四、学时认定
学时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网络学习:通过在线学习平台完成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后,系统自动登记学时。
面授培训:由施教机构出具培训证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后认定学时。
实践活动:由实践单位出具实践证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后认定学时。
学术会议:提供相关会议通知、参会证明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认定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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