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4 09:07:05 阅读量:372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就做好2024年度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地质勘查专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岩土钻掘工程专业;地质实验测试专业。
国土工程专业: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国土整治专业、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专业。
三、申报渠道
(一)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二)在泸注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人事(劳动)档案的限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泸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
(三)工商注册地在泸的外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含在泸央企、中央在泸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人须最近1年在泸州市连续参保,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且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缴纳个税。
(四)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在泸州市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在泸州市范围内连续社保缴费1年以上。
(五)申报人员必须是推荐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在本市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和不得申报或须延迟申报情况,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相关规定执行。查询网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五、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
(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人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
(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三)各区县申报职称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四)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24:00(逾期不再申报);部门审核截止时间: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审核);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资料报送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顺通大楼(9楼917),联系人:安培,联系电话:0830-3105904。系统运维咨询:赵焱斌,1911390162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申报,并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和业绩材料,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提供虚假材料者,个人承担相应后果。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则须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上传。个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在职称系统申报时填写,下载打印按要求逐级盖章。
(二)单位推荐。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应在申报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单位意见”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复印件材料单位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内推荐,并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空缺情况说明)
(三)主管部门审核。区县推荐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特别是资历、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主管部门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市属企业推荐的,推荐单位要按前述规定进行审核。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受理各区县、市属企事业单位上报的资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材料是否齐备,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否审核等。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备的,要求一次性告知补充齐备。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造册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人员进行确认备案。
(六)同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专家库中抽取若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材料分别送交评委中的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出具书面意见,评议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申报者同行评议“不合格”,不再参加后续答辩和提交评审会。
(七)答辩。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初、中级职称申报者都要进行答辩。答辩由参加评议的专家负责。答辩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合格”或“优秀”的,方可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不合格和不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得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专家评审会。所有参加评议的专家组建成本次专家评审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九)公示。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发文办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评审通过人员资料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的,按规定程序发文办证(委托评审的由委托单位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不规范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通知存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知推荐单位领取评审通过文件和评审表。由推荐单位将文件和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查询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两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提交材料时查验毕业证原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5.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材料1份;
6.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材料复印件(拟评审中级提供任职以来的)1份;
7.申报人员与推荐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1份;
8.任职期间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各1份;
9.委托评审单位,还需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10.《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1份,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5665602@qq.com。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者要认真、准确填写《评审表》,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书面出具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考核情况”内容包括:申报人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常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业绩材料所提供的项目必须经推荐单位核实盖章。
4.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白色胶装成册,《评审表》装订时将第一页作为封面;其他申报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将《材料目录》(附件2)作为封面。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3份,即《评审表》2份、《材料目录》1份,装入标准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张贴《材料目录》。
5.申报材料封面初审人、初审时间应该规范签字填写,初审人一般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6.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泸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仅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7.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确认。申报人所在单位栏、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栏、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委托评审
(一)央企、中央在泸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具备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程序统一报送市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在泸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并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市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代为评审的,须先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单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委托单位审查同意,按程序统一报送。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的,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中级职称的,须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汇总,并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需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个人申报设置-评价方式处,选择省内委托评审,并上传委托评审函)。委托市地质勘查和国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的,结果将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发文、发证。
九、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工作。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审查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谁审核谁负责。
(二)严守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十、其他事项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论文(论著)出版(发表)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对职称机关及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确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用人单位都应出具说明是否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初级职称继续教育:申报评审者提供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本科及以下学历者,至少提供一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中级职称继续教育:申报评审者提供近四年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学时)。
(四)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通知精神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五)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1份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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