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08:54:36 阅读量:25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市鲁滨公证处:
为做好2024年度滨州市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24〕19号)精神和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规定,现将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执业的律师、公证员,符合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材料申报方式及时间
1.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于10月10日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材料。市直报送路径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市司法局→市律师、公证员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县(市、区)报送路径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县(市、区)人社局→市律师、公证员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
2.各县(市、区)司法局务必及时与当地人社局沟通情况,指导所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申请路径并报送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附后)。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论文及成果、奖项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 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1日。
(二)学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做好滨州市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近四年以来的继续教育佐证材料。
(四)任职年限条件
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年度考核条件
正常晋升的人员,其任期内年度考核均须“合格”以上。
三、申报要求
2024年度全市三级律师、三级公证员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络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工作开展的,责任自负。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5份,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部门盖章。
2.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无需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但需提供学信网查询证明。无法在学信网查验学历信息的,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进行审核。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4.提交2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
此外,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呈报部门、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网络申报和现场申报,均实行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和上级复审的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包括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将电子材料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同时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2.单位审核。(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上级复审。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重新申报。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2024年度全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前完成网络初审;并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评审材料报送滨州市司法局政治部,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
市司法局政治部(滨城区黄河五路367号交通大厦725室)。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每人次160元。请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单位领导、职工群众以及社会舆论的全过程管理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将严肃责令整改并问责。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其他。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待省司法厅明确有关要求后另行通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市司法局联系人:张一鸣、孙仲达
联系电话:0543-3361587
电子邮箱:zzc6992915@163.com。

暂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