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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宜昌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10:58:39 阅读量:956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24〕4号)文件要求,拟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分为两类:

 

(一)正常申报

 

1.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下同)教师。

 

2.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为市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及市直属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定向申报

 

乡村学校高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申报人员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

 

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乡村教师可以选择“正常申报”或“定向申报”高级、中级教师职称。

 

根据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职改〔2021〕3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本地中小学(含民办)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符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的中、初级考核合格认定条件,在本次一并申报,可免于参加水平能力测试。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的教师,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按照《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

 

申报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一年及以上乡村或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

 

申报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聘任到本职级最高等级,提供岗位聘任表。如未聘任到本职级最高等级须逐级破格申报。

 

三、申报职数控制

 

各学校(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职称,填写《2024 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按“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的程序逐级核定本单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乡教高”2024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按照空岗数组织申报。民办学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通过人数按照上级规定执行。要求继续注重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教学与教研各方关系,为此确定以下原则:各县市区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不超过申报正高级教师总数的40%。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不满1年的可作为一线教师申报正高级职称,领导班子成员免去领导职务1年以上的方可以一线教师身份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人员身份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审核报告。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乡教高”。

 

3.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对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

 

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各县市区要适当兼顾教育类别,统筹考虑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申报人员数量,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其占教师总数的比例。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前公示

 

学校(单位)应向教职工公示主管部门核定的空岗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方案、本学校(单位)经教(职)代会讨论通过的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政策等。

 

(二)个人申请

 

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证书、业绩资料。

 

(三)学校(单位)推荐

 

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时上报。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状况、职业道德水平、履职尽责情况、专业水平能力、学历资历条件、依据课表核定的教学工作量是否达标、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是否达标等,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学校(单位)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幼教、特教培智班可不组织测评);教师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单位)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各单位推荐程序公开透明,应做好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等)等的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县(市、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本地报送参评材料认真审核(评审),对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还要共同组建推荐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有关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材料。

 

(五)网上申报推送

 

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没有进行网上申报,仅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无效;仅完成网上申报,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审资格。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根据系统信息提示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入,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推送至单位审核。个人网上填报内容详见附件9。

 

2.单位推送

 

用人单位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送审。

 

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六)报送纸质材料

 

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送的,方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评审表使用附件13《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正反双面胶印、手填)。

 

县市区学校(单位)教职工申报材料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受理,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后报送。

 

市直公办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市管民办高中教师通过单位直接报送。

 

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教师、公办学校聘用教师,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申报,申报材料一律交由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报人应在宜昌市从事相应教学工作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我市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凡未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申请人未在《诚信承诺书》上手书签名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七)资格审查

 

各学校(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县级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真伪等;县级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相关手续和岗位核定表。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并进行评前公示。

 

(八)专家评审

 

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所受理的两类职称评审工作,并公示评审结果。正高级评审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3日至10月23日,时间结束后将关闭申报系统。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1203办公室)。

 

五、有关政策

 

(一)关于时间的计算。通知中所有涉及截止时间的计算,退休年龄、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宜昌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统一领导下,由市职改办组织实施。今年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继续实行在评审时“测”“评”统一方式,即对年度申报人员先测试再评审,其成绩直接带入评审,结果当年有效。测试采用无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具体测试工作方案另行下发。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2022、2023年取得的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含县市区城区)中小学申报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仍按照2014年水平能力测试方案进行,测试结果当年有效。

 

(三)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具备任教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二级甲等,其他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

 

(四)破格、转评及晋升。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0),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符合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11),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委托评审。市外需委托宜昌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六)关于定向申报“乡教高”评审。“乡教高”坚持“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原则,实行单独评审、单设通过率的办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使用和有关政策严格依照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评审时间与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同步。乡村学校教师不能在同一年度同时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审和定向申报“乡教高”“乡教中”评审。县市区教育局每年应对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一次,并在报送年度评审材料前,将年度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报市教育局备案。

 

(七)关于量化评审。量化评审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包括思想素质、各级表彰,以及师生满意率等)、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学历和学位、教育思想、继续教育、高层次培训、普通话等级等)、专业能力(包括专业荣誉、班主任工作情况、校内校外兼职、教学经历、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水平能力测试等)、专业业绩(包括工作量、育人业绩、教学质量、课改实践、校本研修、三课、教科研及论文论著、年度考核、其他奖励等)等方面内容。继续鼓励乡镇中小学教师长期扎根乡镇从教,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量化评审时对乡村和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适当赋分。按有关文件精神,量化评审时对中小学非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务工作者适当赋分。

 

(八)副高职称“基层推优”。2024年继续在正常中小学高级教师、“乡教高”中实施“基层推优”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推优责任主体,推优工作在县域内统筹、综合平衡、公开进行、公示结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推优主要评价要素和考核标准。推优比例控制在申报人数的20%以内,正常申报、定向申报分别按照规定的推优比例推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执行“基层推优”政策不走样,确保“推优人员”经得起评审环节检验。如在评审环节发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基层推优”工作中弄虚作假,取消第二年推优资格。市直各学校(单位)、民办学校等不实施“基层推优”制度。

 

六、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推进工作。申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将在全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审核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延误推送信息和报送材料时间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每人400元,高级每人300元,一级每人150元,二级、三级每人60元。所有费用进到市评审中心账户,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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