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09:30:53 阅读量:440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有关单位,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文件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药品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东营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全市药品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办事机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评审范围及权限为: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且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主管(中)药师、工程师资格,代评药师、中药师,药士、中药士、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2024年度药品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规定执行。
(二)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申报人的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均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四)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名额由各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七)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审核。根据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等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职称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八)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九)继续教育条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纸质版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东营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填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系统上传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全日制学历、评审依据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学历证书无法从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审查情况材料或签章确认的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2.现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职称的,需要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4.2019-2023年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取得初级资格以来至2018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和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备案表。
6.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提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7.破格晋升的人员须提交《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8.改系列和非企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聘用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的,须提交聘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的《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单位考核合格材料(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取得资格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每项累计不超过3件)
(1)取得资格以来获得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县级及以上部门表彰奖励。附颁奖部门下发的奖励文件或奖励审批表等。非经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授权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颁发的奖励不得提报。
(2)取得资格以来的科研成果(课题)。科研成果须提供课题立项材料、《结题报告》、《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资料。科研成果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须加盖科研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
(3)取得资格以来的专利。申报人员作为发明人(设计人)获得的专利,提供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等进行检索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取得资格以来的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或作品等。论文同时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期刊(期刊/期刊社或报纸/报社)信息查询后的结果打印页面和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检索后的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无法在主流数据网站检索到的发表论文及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作为评审职称的参考。著作同时提供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出版物合法查询后的结果打印页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实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
(二)呈报部门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须从系统导出打印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3份)。其中,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2.用人单位推荐报告1份(正式文件或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红头便签)。推荐报告主要说明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推荐、公示情况等内容,一个单位一份即可。
3.《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及电子版。
4.《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5.《职称申报材料审查情况登记表》1份,各级审核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6.“六公开”监督卡和职称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正反打印在1张A4纸上)。
7.《东营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审核表》原件。
8.反映个人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该总结须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破格晋升的人员须提交《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0.对无法实现在线核验的,需提供相关佐证纸质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审核签字、盖章、日期务必填写完整,不得有缺项,表内信息必须与系统填报信息完全一致。有关表格资料可从“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资料下载”中下载。
六、其他事宜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160元,初级职称评审收费每人次100元。
(二)实行网上申报与部分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材料须由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集中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人:王晓真
报送地点:东营市辽河路118号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404房间
联系电话:8333032 13655463458
电子邮箱:dys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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