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广东省首批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平台!
济达教育网

宜宾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09:24:56 阅读量:495


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局、“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级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三、专业范围

 

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四、学历资历条件

 

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6.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7.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8.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五、专业能力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六、业绩成果

 

(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二)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2)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3)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5)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6)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7)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9)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七、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八、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九、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十、继续教育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提供连续四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初级职称的根据对应的级别及证书情况须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十一、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二、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5年。

 

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十三、破格申报条件

 

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2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十四、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全员答辩

 

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届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直接列为不通过人员。

 

十五、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应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委托评审。需委托评审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合格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递交书面委托评审函,并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委托申请。

 

(四)破格评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抽取2名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五)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宜宾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程序包括:答辩、专家组评议等。

 

(六)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印发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十六、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一式两份,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

 

十七、申报安排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至9月30日。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2办公室(叙州区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联系电话:0831-2379552)逾期概不受理。

 

十八、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不限于上述两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宜宾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按程序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宜宾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十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中级职称申报人须提供连续4年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初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根据学历要求提供对应年限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二)本次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予以退回,其余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工作组统一保存10年。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200元(含答辩费)、初级职务100元,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并缴纳。

 

二十、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课程推荐

暂无推荐

联系方式
扫码了解更多
扫码了解更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