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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鸡市工程系列机械、电子、轻纺等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09:29:12 阅读量:587


各县(区)人社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各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2024年中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市机械、电子、轻纺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机械、电子、轻纺等工作,经考核符合所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已退休或2024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申报初级职称人员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要求,申报中级人员2020-2024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

 

(三)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凡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查询,并在线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学历者,须附学籍档案。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2条(含)以上;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1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交检索照片。

 

2.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工程技术人员需进行职称确认,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原则上确认与评审高一级职称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职称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3.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意见》(宝人才发〔2022〕3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5.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四)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目前设置25个领域,分别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化工、纺织、轻工、标准化、人工智能、快递工程。

 

五、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申报。其中,初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下方式,中级职称评审采取线上方式。

 

(一)初级职称评审线下申报要求

 

1.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经县区各有关单位汇总后,将参评人员评审材料、推荐函及参评人员名册报送至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教科参加评审。

 

2.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30日,请各单位职称负责人按期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中级职称评审线上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9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通过登陆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2.逐级审核公示(10月18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岗位空缺证明,上传至申报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送审。

 

(2)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对管辖范围内各用人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合格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送审。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县区(单位)盖章版推荐评审函,生成JPG格式文件,一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将盖章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3)及本单位推荐评审函原件报送至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号楼1527室。

 

六、评审公示

 

宝鸡市机械、材料、电子等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申报账号(已有账号的无需重复申请),其余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主管单位申请本单位申报账号。登录申报系统时建议使用谷歌、搜狗浏览器,或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2。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申报材料时限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10月18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收取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八、受理申报事宜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917-3260788、3260479

 

技术支持:029-8521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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