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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28 09:17:06 阅读量:288


一、评审原则

严格标准,考评结合,以评为主,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并结合实际,细化完善评审的条件标准,逐步建立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遵守医疗卫生工作规章制度,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热爱基层卫生工作,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服务。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7年以上。

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5年以上。

3.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晋升人员,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9年以上。

4.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脱贫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基层全科医生,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三)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学位),申报参评医、药、护类的学历为相应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申报参评技术类专业的学历为相关医药卫生类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全日制”“脱产”字样的,归为全脱产类学历,此类学历人员聘期须减去学习时间(能提供在职佐证材料的除外);学历(学位)证书上注明“在职”、“函授”字样的,归为在职类学历,此类人员聘期不受影响。

(四)报考人员的任职资格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参评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人员,申报评审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范围和工作岗位不一致的问题,允许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的医师申报参评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肛肠科学、中医耳鼻喉科学、中医针灸科学、中医皮肤病学、中医推拿科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精神)和中西医结合(精神)的医师申报参评精神病学专业。允许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妇女保健专业,执业范围为儿科的医师申报参评儿童保健专业。心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心电诊断专业。脑电诊断岗位的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可申报参评脑电诊断专业。允许心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心电诊断、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脑电诊断(执业范围为内科、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岗位的医师以心电学技术、脑电图技术的中级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心电诊断、脑电诊断专业。2027年前允许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医师以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副高职称作为台阶申报参评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

五、转岗要求

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指在医、药、护、技4类之间变动),在满足执业规定和资历年限要求的基础上, 须转岗满2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职称,取得资格并聘任满1年后,方可申报现岗位上一层级职称。自2024年起,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须取得下一级公共卫生管理或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已取得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人员达到相应申报条件方可申报正高级卫生管理专业。

六、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

(一)专业能力要求

1.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基层实际工作,并推广使用。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是本专业在基层的学科带头人。

2.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基层实际工作,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档案管理,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专业能力可提供由本人撰写能体现工作能力水平的总结或治疗病案分析报告(近5年),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参评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成果代表作1-3 份。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操作/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疫病防治报告等。

(2)开展本专业医疗卫生新技术或新项目推广使用报告等。    

(3)培训、带教一定数量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生、见习/实习生等人员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

(4)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

(5)参与起草制定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 临床指南等,或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的专题报告。

(7)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经验和当地群众健康需求,参与创作的实用性科普作品。

(8)结合本专业医疗实践,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编写的本专业教材、著作等成果。

(9)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成果。

(10)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业绩成果。

七、工作量要求

1.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

(1)履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5次以上,经常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

(3)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2名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骨干。

(4)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现职期间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2篇。

2.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履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履现职期间,每年在本单位举行本专业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3次以上,主持或参与主持本专业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对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病案、专题、诊断报告等进行指导与修改。

(3)在履现职期间,培养带教1名以上下一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结合本专业实际,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现职期间本专业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技术报告1篇。

八、继续教育和论文要求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其他指标评分项目,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九、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大专近7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因2024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24年度考核登记表免于提供)。如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的,单位应提供情况说明,可往前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参评人员本科学历提供4个年度,大专学历提供6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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