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8 09:09:03 阅读量:229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4〕11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通用航空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通用航空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企业单位人员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由属地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和芜人社秘〔2024〕116号文相关规定办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一律不予受理。公务员(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通用航空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安徽省通用航空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芜人社秘〔2020〕256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通用航空工程专业特点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4年度通用航空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的形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本人申报、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uhu.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界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或者直接使用支付宝扫码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陆”入口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个人选择评审委员会,按要求选择相应专业并上传对应材料。然后由各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可先在网页左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26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资历、论文、业绩、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报送材料原则上均为原件扫描上传,个别原因需上传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说明原因,自由职业者由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对篇幅较长、涉秘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
(1)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作为业绩的,应提供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完工相应阶段的材料;以专利作为业绩的,应提供专利证书及已开发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单位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收入及利税证明材料等),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有关鉴定材料。以3篇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作为论文著作条件的,应由2名同行业副高级以上专家或取得社会化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同时上传专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2)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者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将相应论文标题标出)、刊页号(双刊号)、正文页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须上传Word电子版,由评委会统一查重。
(3)关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问题。申报人可登陆“芜湖市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模块完善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数据,在申报职称时,通过“个人业绩库”-“基本信息”-“继续教育”模块中点击“提取”按钮,系统将自动匹配数据,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未进行学时认证的人员,可逐年上传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上传继续教育证书时应注意每页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本人姓名。
(4)申报人的毕业证书需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的可提供档案原始佐证材料。
(5)外省取得的职称需经我市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确认,外市取得的职称需同时提供批复文件和职称评审表。
(6)驻芜单位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7)个人工作总结需手写签字,加盖技术部门印章或单位印章。
5.单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如因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统一向评委会报送,报送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报送地点:芜湖市鸠江区南阳路国营芜湖机械厂,联系人:白金鑫,联系电话:0553-5720059,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网上审核通过后,可经申报系统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报送至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通过后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破格申报____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4.诚信承诺书;
5.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三)答辩
破格申报须参加现场答辩,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任现职之后,以近5年业绩为主。
2.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发文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延续。
3.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4.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提供申报材料。申请转评人员应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
5.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 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在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时进行线下缴费。
6.工作要求。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计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有关政策执行,由国营芜湖机械厂通用航空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3-5720059。

暂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