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7 09:19:47 阅读量:653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南宁市公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公证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公职办〔2024〕1号)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公证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南宁市内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六)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 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七)近三年内在质量检查中有不合格卷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证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69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申报人应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材料清单见《2024年南宁市公证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要随时关注系统反馈的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二)学历。申报人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数据获取”的方式填报获取学信网学历数据,无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对无法获取的,可以手动填写,并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用人单位(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辅助证明材料。
(三)继续教育。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任务,可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ptce.gx12333.net/)自主完成学习考试,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申报资历年限内历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四)社保。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6个月(含申报当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在广西区内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可直接点击“数据获取”生成。无法获取数据的需扫描上传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填写个人主要工作经历时,从参加工作时填写,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专业技术工作无关的工作经历,可不填写。申报人需提供任命为公证员以来,各年度办理案件目录清单及相关办证报表,报表需体现公证员的办证件数及占比,无出现错、假证的证明由所在机构出具,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盖章确认。
(六)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需提供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途径
(一)符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且有意愿申报职称的公证员,应通过所在公证机构申报,申报的基本流程为:单位注册->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市公证系列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公证系列南宁市初级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三)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公证员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在从事公证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公证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转评应当符合公证系列职称评审相应的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注册
申报人所在公证机构要指定系统操作员负责职称申报工作,操作员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并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单位信息,完成单位注册。
(二)个人注册与申报
申报人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完成个人注册和个人材料申报。
(三)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公证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
2.申报人所在公证机构要严格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3.公证机构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不少于5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审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单位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相应栏目处。
4.公证机构应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附上有关说明材料,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存在补充公示情况的,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
5.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6.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人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四)主管部门的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职改部门审核
1.公证系列职改办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审。
2.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公证系列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3.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推荐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时间安排
1.材料准备及提交。8-9月为个人材料申报和单位审核阶段,公证系列职改办接收申报人首次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18:00,请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把握好时间和进度,在9月30日18:00前完成全部审核推荐程序并推送到公证系列职改办,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申报人根据职改办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需在10月10日18:00系统接收补充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公证系列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2.缴费。申报材料经公证系列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缴纳评审费。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8:00。费用标准为:初级150元/人次。
3.评审实施阶段。完成缴费的,由公证系列职改办按市职改办部署组织开展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等工作。评审结果将在南宁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评审量化评价指标
公证系列职称评审实行量化评审,量化评价指标为:
1.基本通用条件;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具体要求见《2024年南宁市公证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
六、纪律要求
(一)严格倒查追责。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职改部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
(二)建立诚信档案。按规定落实黑名单制度,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实现信息共享并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申报公证系列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申报。
(二)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2020年1月14日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三)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或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职称业务咨询电话:3860036、3389185。
系统技术联系电话:5668589、566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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