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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6 09:07:34 阅读量:364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温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学年计算周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一、适用对象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工程等),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相应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详见《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附件1)。

 

专业技术人员按学年及时、准确、客观登记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对于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三、学时获取途径

 

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途径开展:(一) 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知识考试;(二)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学习;(三)参加学术会议、讲座或访问等专 业学术活动;(四)为完成论文论著或科研项目而进行专业 研究活动;(五)参加网络远程教育、移动端学习;(六)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七)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途径。

 

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规划政策、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

 

公需科目学习途径主要运用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专项知识考试等。

 

四、学时认定

 

请各专业技术人员整理上一学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按专业科目(A)、行业公需科目(B)和一般公需科目(C)分别归类汇总,并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附件2)和《继续教育学时明细表》(附件3),同时按照明细表序号顺序整理相应的学时证明材料,于2024年8月26日(周一)前将《统计表》+《明细表》+证明材料(PDF)电子版交至邮箱:edu@wzhospital.cn,联系人:江翰博,663709。审核通过后打印《统计表》和《明细表》签字交至研究生与毕业后教育部(新院区一号楼四楼C1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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