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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1 09:20:12 阅读量:410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各行业协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要求,为做好全市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初、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4年度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职称,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也可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职称申报系统”登录,进行填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内容与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原件(A3双面打印,由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单位公章),10份复印件。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该表承诺人处签字。

 

2.代表性著作、论文或奖励证书复印件(1份)。

 

3.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原件(2份)。

 

(三)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正式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呈报单位从程序里导出《申报人员名单》(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按照《申报人员名单》的顺序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编号,在材料袋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申报系列和编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司法局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

 

4.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2024年之前(包括2024年度)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年限按照标准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确定。“服务平台”将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继续教育学时需要通过“淄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http://sdzb.yxlearning.com/)进行学习、考试(包括补学、补考)获得。

 

5.评审费用标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2024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

 

1.系统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人员名单电子版通过系统导出,由申报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sfjdtl@163.com。

 

3.材料报送地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1317房间。

 

4.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0533-62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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