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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09:36:42 阅读量:755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文旅职办〔2024〕1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2.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职称。

 

(二)申报材料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各系列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学历情况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附件1)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以及近5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考量条件。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没有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2.加强对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的审查核验。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3.上传的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原论文、著作)材料等应为取得现职称以来取得,并需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合作产生的奖项、论文(著作)等需标注出本人姓名。上传论文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除提供所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外,还需提供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登记情况截图。若论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等收录的,还需提供在其中一个数据库中收录情况的截图。

 

4.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或直接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或直接申报审批。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破格申报职称审批表》(附件2)和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直接申报的,申报人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干部任免文或干部调动通知、企业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直接申报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日期并加盖公章)。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三、审核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3.用人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或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并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四、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高级职称的申报审核、材料呈报阶段

 

1.2024年8月13日8:00至9月25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和呈报时段。9月25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关闭,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2.2024年8月13日至10月20日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在10月25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正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手机号码以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填写为准。

 

(二)中、初级职称的申报审核、材料呈报阶段

 

1.2024年9月2日8:00至2024年10月14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和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和呈报时段。2024年10月14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关闭,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2.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16日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须在10月23日18:00前将修改后的材料再次报送至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改办相应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4年11月为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局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公示阶段,评审结果将在桂林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公示结束后,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按相关文件要求报桂林市职改办批复。

 

五、评审收费标准

 

职称评审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初级150元/人、中级230元/人、副高级380元/人、正高级450元/人。

 

六、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职称申报人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材料,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7957。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七、申报程序及条件

 

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wlt.gxzf.gov.cn/)和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查询。

 

(一)职称评审相关程序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执行。

 

(二)申报艺术系列职称,除了学术成果条件(原论文、著作条件)及部分附录内容按照新修订内容(附件3)执行,评审条件其他内容仍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1号)执行。

 

(三)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和群众文化行业职称,评审条件分别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5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32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3号)执行。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上半年和下半年接收材料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可对企业参评人员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也可根据参评情况单独建组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一是建立失信行为报告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由市职改办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学术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径等,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职改办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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