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6 09:08:46 阅读量:8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将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的重要提示
1.高级职称采用全程网上系统申报、审核,申报人员无需现场提交纸质评审材料,评审费、面试费(需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缴纳,面试相关事宜后期请关注安徽省住建厅官网面试通知。
2.高级职称线上申报时间(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查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9月3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申报材料填写有误退回修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节点,退回修改重新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
二、申报相关事宜
(一)申报方式:
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s://hrss.ah.gov.cn/,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或直接访问:
http://117.68.7.48:8001/#/homepage,进行申报。
申报人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等情况,选择相应建设工程专业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2024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2024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高级)”。
(二)申报流程重要提示
我市民营企业单位注册时要将单位属地选择单位所在的县区(管理设置—设置属地),而不是直接选择“合肥市”,单位审核后提交时默认上级主管单位为单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审核提交时请选择“特殊审核”,先提交给合肥市国资委审核,审核后返回申报单位,该单位再次提交时选择“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三、申报专业
根据省建设厅文件要求,申报专业为建筑工程、建筑学、给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设计、城市园林、市政道桥、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防腐、白蚁防治。
四、高级职称论文要求
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发表的,今年申报的论文不要求三网检索,但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在职称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可上传权威机构的检测查重报告,并对报告中本人姓名、查重率等关键信息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著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五、高级职称面试
为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转评申报和转评后晋升高一层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将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主要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1.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时根据核验需要,另行通知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需本人在页面空白处签字)及相对应的学时合格证;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或转系列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
7.最近一个任期内任期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表;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9.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最近一个任期工作总结等。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无需现场提供原件)并上传至线上申报系统的相应栏目。
七、关于继续教育学时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可以向其主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民营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等申报人员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专项验证。
八、关于委托评审
中央驻肥、省直单位如需委托我市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定的,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高级职称报省人社厅同意、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受理。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否则评审、认定结果一律无效。
九、关于非社会化与社会化职称的衔接
通过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
十、关于非本地职称资格
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十一、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根据对应关系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申报。
十二、关于同一年度多头申报问题
按照统一要求,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包括直接认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十三、纪律要求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十四、咨询电话
高级职称咨询电话:
市城乡建设局 0551-62691165;
安徽省住建厅 0551-62999880按2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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