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5 09:22:21 阅读量:774
各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 号)要求,现将2024 年度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范围: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人工智能共性技术、人工智能支撑技术、人工智能数据、人工智能应用技术、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等相关方向。
(二)申报对象:本省内从事人工智能专业相关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人工智能专业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经信人事〔2023〕240 号)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上述文件第七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对照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 90 分以上的人员,也可申报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 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 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jxjy.jxt.zj.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2—2024)学时证明。
(四)申报人员的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业绩与成果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
三、申报程序
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审核推荐等程序上报高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在“2024 年度浙江省人工智能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进行申报,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需将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评审推荐。申报人所在职称申报受理点、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按照分配的账号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月 6 日,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 9 月 20 日(含 5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下级评委会评审推荐截止时间为 10 月 23 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寄送。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高评委审核完成并支付评审费后,系统导出),签名盖章后报送至相应职称申报受理点,由各地市经信或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评审后统一寄送至人工智能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三)申报审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审查、推荐,事业单位人员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申报推荐,确保申报推荐质量。
五、联系方式
之江实验室:张斌,0571-56393352。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之江实验室新园区主楼 1525 室。

暂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