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4 11:33:43 阅读量:513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地质矿产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与资历条件
助理级职称(如助理工程师)
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本科学历,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中级职称(如工程师)
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博士学位,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满6个月。
高级职称(如高级工程师)
具备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地质矿产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
具备博士学历,从事地质矿产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部分专业需取得中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作满2年及以上。
三、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申报人需熟悉地质矿产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申报人需提交相关的业绩成果材料,如参与的地质矿产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专利或奖项等。这些材料需能够证明申报人在地质矿产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水平。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广东省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周期内需要完成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这些学时通常包括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申报人需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学习,并提供有效的学时证明。
公需课学习网站: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jxjy/)上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
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学习网站:
登录人社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站:济达教育网站https://www.jetjy.com/
学习咨询:
1、公需科目咨询
020-29039548、020-37088269
2、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咨询
电话:13600467750(可加微信)
五、其他要求
申报人需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申报人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对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需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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