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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京山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09:38:11 阅读量:452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和荆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24〕1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不得申报评审的情形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中、初级职称认定目前仍按原渠道、程序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时间

 

荆门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2,以下简称“评委会”),应在2024年8月22日前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原则上应在9月10日前开始申报,本年度11月2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进行。各专业申报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

 

申报卫生和教育高级、各中级和初级评委会的通知可关注各评委会办公室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其中:工程(中级)、农业(中、初级)、档案(中、初级)、群众文化(中、初级)、艺术(中、初级)、文物博物(中、初级)、中职教师(中、初级)、党校教师(中、初级)等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可关注荆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jingmen.gov.cn)“公示公告”栏。其他高级评委会的评审通知请关注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联系方式详见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京山市工程系列(初)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可关注京山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告http://www.jingshan.gov.cn/。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三)评审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由相应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四、有关评审政策

 

(一)关于援藏援疆援青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援派期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确认。

 

(二)关于外国人职称评审。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社领域外国人新版永居证便利化应用工作有关要求,持证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并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核验相关信息。

 

(三)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职称认定。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在上述地区所取得的职称直接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政策宣传。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人社(职改)部门、各评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知识学习,聚焦重点群体,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灵活组织各种政策宣讲,营造良好职称工作环境。

 

(二)坚持标准,强化政策落实。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职称政策,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时间节点组织完成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时间及评审范围,不得放宽审核要求及降低评审条件标准,不得在转评破格、岗位职数限制、通过率控制等方面搞变通。

 

(三)重点防控,强化监督管理。各类申报人员、审核人员、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参与各方,都应将诚信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禁弄虚作假。市职改办对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重点环节实施重点防控,坚决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荆门市职改办将通过日常巡查抽查、信访复查倒查等手段加强对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荆门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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