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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全区企事业单位2024年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09:59:40 阅读量:306


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24〕58号)等文件精神及我区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1、区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我区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2、在外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区内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初级职称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规定执行。

1、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者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3、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实行考核认定。

三、申报渠道

全区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统一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认定、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定,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申报职称。

3、不在我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即日起,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认定,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单位考核。用人单位按照考核认定政策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线下进行,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考核评议表上传至系统中的“相关证明材料”栏目中)。

3、逐级推荐。单位、主管部门通过职称评审系统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网上受理材料截止时间10月15日。

六、有关事项

1、全区初级职称网上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申报认定初级职称人员的学历资历终算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其中所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底。

2、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认定。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须于推荐申报前至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核定专技人员岗位聘用情况。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职称工作公平公正。

联系人:李景娟    联系电话:8382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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