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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09:57:09 阅读量:591


各县(市、区)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主管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文广旅职改〔2024〕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我局主管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金华市内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它从事本通知所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范围条件

(一)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按《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执行。

(二)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7〕6号)执行;高级按《浙江省美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6号)执行。

(三)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70号)执行;高级按《浙江省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1〕18号)执行。

(四)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5〕156号)执行;高级按《浙江省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4号)执行。

(五)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价。中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5〕157号)执行;高级按《浙江省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文旅人〔2018〕12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各专业网上个人申报起止时间、所在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下级评委会审核推荐时间,请详见《2024年度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核、推荐时间安排表》(附件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下级评委会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或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只针对市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对第二次及以上申报者,如没有新增加的业绩材料,原则上不得申报。待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请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盖章后,提交至主管部门。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文化广电旅游、人力社保部门、评审委员会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相关操作前,可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搜索观看操作视频。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齐全、真实、准确、规范,并按要求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平台。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由所在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核实材料,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核验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材料需一次性提交齐全,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材料。

各专业需要寄报的纸质或电子材料清单和相关模板请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评审通知附件下载或登录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官网(http://ct.zj.gov.cn/)“政务公开”—“重要公告”栏下载。寄报材料由申报人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由单位审核上报。

请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各市直单位指定1至2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全程负责职称评审工作,《2024年度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主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联络员花名册》(附件1)于7月1日前报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0579—82469430)。

(二)关于量化评分。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高级和艺术、美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包含“量化赋分”环节,申报人员需按《量化赋分表》进行自评打分。美术量化赋分达到70分以上可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998年前就读大专并取得大专学历且量化赋分达到60分的,可破格学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如实、客观填报自评分,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关于推荐程序。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考评结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文物博物、美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申报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无需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

(四)关于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相应空缺岗位,否则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申报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事业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和业绩条件,组织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择优推荐参加申报评价,在编人员申报时需提交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完成“职称计划申报”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评聘结合制度,及时按规定聘用职称评审通过人员。

(五)关于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浙江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文旅人〔2022〕15号)新增设相关专业,2024年度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艺术系列新增设的作词、摄影、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现任职资格和经历不作条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从2022年起算,如达到相应申报和评审条件,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申报中级;198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申报副高级。

(六)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必备条件,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文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执行,申报人员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从省、市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浙江文化干部网络学院下载)或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论文鉴定。群众文化、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交1篇(部)代表性论文或论著;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需提交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申报副研究馆员提交2篇,申报研究馆员提交3篇),由高评委组织专家实施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26县的申报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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