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2 09:08:39 阅读量:229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4〕174号)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时要求
(一)培训对象。静宁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组织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三)学时认定。通过市人社局统一遴选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的,有效学时可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https://gsjxjy.rst.gansu.gov.cn/)直接查询,也可通过工作平台生成并打印全省统一格式的“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无需上传申报材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学习,在职称申报系统中上传学习证明即可。
二、培训内容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围绕开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养、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知识为主要内容。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的形式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合理安排时间,务必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静宁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933-2528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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