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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8-09 14:06:20 阅读量:223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广东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规定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省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环保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我省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广东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共需完成42学时。课程内容包括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

生态环境工程

生态环境工程课程旨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最新的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包括污染防治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等。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

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课程旨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掌握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及生态环境咨询的相关技能。

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课程旨在帮助专业技术人员了解生态环境监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及最新的监测技术。

课程目录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解读(3课时)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3课时)

坚持流域系统治理大力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2.5课时)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新修订)解读(2课时)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解读(3课时)

持续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1.5课时)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解读(3课时)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4课时)

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新亮点解读(3课时)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政策解读(3课时)

构建绿色化工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4课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解读(3课时)

推进化工行业“无废”建设(4课时)

《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解读(3)

学习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教学、科研、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学习证明

完成学习任务后,将获得学时证明。学时证明是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也是考核评价和岗位聘用的依据。

学习网站推荐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站为www.jetjy.com。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联系13600467750。

总结,广东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规定了42学时的专业课程学习,涵盖了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等内容。学习形式多样,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学习。完成后将获得学时证明,作为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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