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7 10:13:27 阅读量:534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38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230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4〕19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自然资规〔2023〕8号)(可登录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s://zrzyt.zj.gov.cn/art/2023/7/21/art_1229098242_2484354.html)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
(二)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可登录省林业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lyj.zj.gov.cn/art/2018/6/29/art_1229135294_623433.html)执行。
(三)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申报条件按(附件3)执行。
(四)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基础要求。职称申报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均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中央、省在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委托评审后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
2.申报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近四年(2021-2024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rsj.sx.gov.cn/col/col1488668/index.html)进行学习。2023-2024年,申报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达到90学时,其中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人员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gtzj.jystudy.com)进行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约2个工作日延后显示);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http://lgy.zhixueyun.com/)或全国乡镇林业工作站岗位培训在线学习平台(http://workstation.lypx.cn/)进行林业专业课程的学习。因中国林业网络学院浙江林业专技人员网络学堂系统升级,7-8月继续教育学习请按使用说明开展(附件5),9月1日起可正常在原网站学习。
3.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
(1)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文件。
(2)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详见《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4〕230号)文件。
(四)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五)学历、业绩、资历截止时间。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林业工程领域申报人员的代表项目、论文等相关材料截至2024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或文件下发)时间算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要求
1.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不通过不能推荐至评委会参加评审。
(1)破格申报的(含自评分申报);
(2)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3)转评的;
(4)连续3年及以上申报的;
(5)已取得中级职称但不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学位)的;
(6)其他申报对象,评委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
2.省林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确定面试答辩人员范围,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3.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全市自然资源工程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及中评委评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和中评委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四)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8日,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级评委会(或受理点)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内容
评审对象申报材料包括:由职称申报系统生成导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3骑缝装订),并加盖各级管理部门公章。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情况、个人述职等材料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完成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清晰。申报人员主持或为主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上传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材料文本过大,可通过适当裁剪,保留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业绩部分;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科研等项目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主要工程(技术)参数页及含有本人姓名的佐证材料作为业绩附件,所有上传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盖章验证的,不予采纳认可。同时,为便于材料审核,请在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进行划线标注。
2.申报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所有过期的申报材料一律按退回处理。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未见刊的,可先行上传文章(论著)接收函,待评审前将发表的文章(论著)补充提交至中(高)评委办公室,仍可视作有效业绩。
3.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对于业绩材料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工程师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填报要求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4〕40号)文件。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规范真实。相关业绩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签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023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3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以来新增业绩证明,如无新增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报送方式:原则上各区、县(市)申报人员由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接收报送,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统一接收报送。
六、其它事项
(一)自评分申报说明
1.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通过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分数需达到127分,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分需达到130分,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本人按照赋分标准计算分数并填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2.林业工程领域。按浙林人〔2018〕56号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达到60分的,可申报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填报《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赋分达到60分以上,可推荐至林业高评委参加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用人单位需对自评分进行复核,如有明显拔高业绩、随意打分赋分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前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完成岗位核定。申报人员须上传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扫描件。
(三)申报纪律
对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业绩材料,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等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申报人员,将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未履行审核责任,纵容或协助所属人员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将对不诚信行为记录备案,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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