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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湘潭市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09:31:01 阅读量:3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9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潭人社发〔2020〕6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4〕30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4年产业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潭人社函〔2024〕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湘潭市交通工程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评审为交通工程专场评审,评审专业包括: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与水运技术、轨道交通工程与运输、道路运输。

 

二、申报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5.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助理工程师,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超过正常申报年限2年及以上,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等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申报参评,具体如下:

 

⑴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⑵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⑶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9年及以上。

 

备注:符合第5项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应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和业绩材料。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

 

4.具备中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三)其他说明

 

1.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3.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4.跨系列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工程系列同级职称,并按本办法要求予以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要求

 

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在量化评审环节中作为评审指标,予以相应得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原则上要求提供《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一)外语考试建议目录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线合格标准。

 

2.参加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

 

3.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

 

(二)计算机考试建议目录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

 

2.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水平。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1.组织差额推荐。事业单位应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年度评审职数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差额推荐,因客观原因不能形成差额竞争的也可等额推荐。

 

2.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外省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潭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湘潭申报参评职称。申报人员有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情况,须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可受理其职称申报。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属地人社部门或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五、资格审查程序

 

2024年度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审。申报人参评职称,须确保线上线下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并在线上系统完成审核上报。

 

1.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单位要按规定公示申报人基本情况(见附件6)、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形式审查。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资格复核。市交通工程专业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五)资格复审。评委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和顺序要求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一年见习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按要求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认定人员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聘用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除以上情况外,符合基本申报条件,一律需要参加评审会进行评审,并按以下顺序准备参评材料,其中资格审查材料除了胶装入册外还需要在线上系统进行提交:

 

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不装订,评审表上要按要求贴好个人照片;

 

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

 

3.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

 

4.资格审查材料①: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等相关佐证材料;

 

5.资格审查材料②: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助理工程师和民营企业未参加初级职称评审直接参评中级的不需要提供);

 

6.资格审查材料③:连续任现职的聘任书复印件(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不需要提供);

 

7.资格审查材料④: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的不须提供,不一致的须提供合理性说明书面材料及佐证,并提交6个月及上现工作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或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方可受理其职称申报);

 

8.资格审查材料⑤:相应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附件5);

 

9.资格审查材料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附件6);

 

10.《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7);

 

11.本人撰写的、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技术工作述职报告(一式3份,装订1份,另备2份);

 

12.任现职以来业绩、奖励(荣誉)证书等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复印件;

 

13.任现职以来的专著、论文复印件;

 

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复印件(享受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具备相应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详见附件8);

 

1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7.其它材料。

 

注意:第1项不装订,第2到17项按顺序胶装成册,第13、14、15项为非必备项,没有可不提供,所有标注资格审查的材料必须上传至线上系统。

 

(二)填报注意事项

 

1.个人进行线上系统填写时需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电子证书按照线上系统中个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制证并上传职称评审结果,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申报材料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凡签名处必须本人规范手写签名,工作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

 

3.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粘贴职称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写明申报人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申报何职称、申报何系列、申报何分支专业,注意申报系列和分支专业必须与申报系统内申报的专业一致。

 

4.申报材料按顺序(第1项除外)要求胶装成册。为确保申报推荐材料完整规范有序,所有评审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未按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请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严格把关。

 

5.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律由系统内导出,线下提交材料前必须在线上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线上审核上报,线上申报流程祥见附件9/10。并将电子版以“某某单位+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申报人数”命名发送至邮箱151266099@qq.com。

 

七、评审材料报送和收费标准

 

材料呈报及上报时间:线上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8日,纸质版材料统一由所在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收取交至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报送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48号市交通运输局1005室。

 

评审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为100元。

 

八、申报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审核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3.公示要求。申报人员均须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4.责任追究。职称评审过程中有关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处理。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相关事项

 

1.工程系列国家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所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

 

2.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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