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7 09:20:52 阅读量:3627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须统一参加申报评审,不进行直接认定。初、中级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实行学历、资历单项破格、逐级申报。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有关任职年限计算、外地职称申报评审以及转专业评审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年)即可,但专业课和公需课均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相关事项,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24〕75号)相关要求执行。学时验证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验证登记”栏须注明:“×××同志20××年-2024年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日期,并加盖印章。继续教育未按规定学习的,不予验证。
申报中、初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教育局审核即可;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携带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复核手续。
市教育局学时审核时间、地点:8月26日起,市教育局13楼1319室(政务区天鹅湖路558号);
市人社局学时复核时间、地点:8月8日起,人社局9楼909室(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预约电话:63536513。
(三)关于乡村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落实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政策,城镇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任职年限且在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可按照乡村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
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或在乡村累计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逐步过渡消化。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乡村学校任教经历认定表》。
(四)关于城镇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根据《资格条件》规定,城镇教师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至少具有1年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不作硬性要求。
办学地点在城镇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和城镇公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自主聘用的教师,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供支教经历证明。内地西藏班教师可参照从内地选派教师到西藏支教教师待遇,视同具有支教经历,由承办内地西藏班的学校提供学年度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等佐证材料即可。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采用到其他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教班的学校或随班就读学校开展讲座、示范课、公开课等相关材料,或为特殊教育对象送教上门材料等替代支教经历。
(五)关于援派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疆”“援藏”“援外”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免试参加材料评审(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六)关于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资格,按以下要求执行:一是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二是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
(七)关于班主任等工作经历问题。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申报高级教师,须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
(八)关于岗位设置和管理。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填写《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核准表》,并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非在编人员须所在学校出具非在编证明。
(九)关于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2024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如: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的,任职年限满5年;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任职的,任职年限不满5年,以此类推)。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不实行聘任制的民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资格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度不得申报且任期年限相应顺延。
(十)关于异地职称确认。现有职称在外省(含在肥中直单位)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职称调入确认手续,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职称调入确认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官网,点击“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异地职称”进行网上办理。
(十一)关于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教研科研条件中“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申报人提供的期刊名称、刊号须与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正规学术刊物信息一致。学术期刊查询可直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点击“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输入刊物名称、刊号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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