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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启动2024年度第一次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06 09:55:56 阅读量:281


 一、评价条件及范围

(一)评价条件。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甘人社通〔2021〕277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规定的业绩条件。

(二)评价层级。评价层级为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取得的职称资格在全省范围有效。

(三)推荐人员范围。主要包括:在全省范围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推动新型工业化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中创新经济活动方式作出重大贡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业家;在金融产品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金融人才;受到本领域和社会广泛认可的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工匠型人才、文化艺术人才;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但尚未取得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四)不得推荐情形。以下5类对象不作为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的推荐对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包括已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自主评审单位人员;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专业)人员。

 

二、推荐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资格审批表》,按照《评价办法》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敦煌市灵活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原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经单位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征求意见工作。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无问题并且相关部门无不同意见的人员,由单位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上报。

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符合《评价办法》规定的业绩成果等。征求意见范围: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及公安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人选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和公安等部门意见。

(三)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相关单位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推荐至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初审。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组织人员按照条件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至市职改办。

(五)资格复审。市职改办组织人员按照条件标准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分领域、分层级提出推荐答辩评价人选。

(六)答辩评议。省人社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按照系列(专业)设置通过比例,分正高级、副高级2个层级开展。

(七)公示发文。甘肃省人社厅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省人社厅印发资格通知文件,确认相应职称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特殊人才职称评价作为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工作举措,精心安排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提高人才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严格资格审核。申报人完整、准确填报个人申报信息并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导向,不降格以求。对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或违规为本人、他人谋取利益等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12:00点前将推荐报告、廉洁报告、公示、《审批表》和佐证材料等报送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职称评审工作联系部门: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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