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1 11:48:43 阅读量:335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省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环保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发布2024年度我省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二、学时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专业科目学习指南中规定的必修内容和学习时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三、学习形式
根据《条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接受继续教育: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
活动;
(三)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
(四)接受远程教育;
(五)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遵守学习纪律和有关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及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认定学时,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三)施教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教学,突出生态环境专业能力培训,保证教学质量。

暂无推荐